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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偕三民團 籲修人民團體法 放寬16歲社團立案

適逢國際兒童人權日,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今(20)日與民間團體共同召開「結社不受限,青春有權利!」記者會,呼籲內政部及朝野立委合作修正《人民團體法》,將結社年齡限制下修為16歲,現場內政部官員表示,會將民間意見帶回延議。

王婉諭表示,11月20日為聯合國訂定的「國際兒童人權日」,她長期關心兒少議題,也認為台灣過去數十年的政策推動過程中,長期忽略兒少表意權的實踐,就如同今天一同與會的團體「臺灣小熊教育」,是由國內各地16歲到20歲青年組成的公益組織,卻在現行制度上無法成為社團法人,讓青少年們在經營社團遭遇許多困難。

臺灣小熊教育創辦人田韋恩表示,他們是由來自台灣各地17名青少年所組成,儘管成員分佈超過七個縣市,造訪許多地區的育幼院講課,仍然因為不符合成立協會的基本門檻「30名成年人」,而無法正式立案成為協會,或擁有自己的勸募專戶,希望政府修法鬆綁《人民團體法》,以呼應《兒童權利公約》保障的兒童及少年集會結社自由,不要讓我國兒少必須用規避法規的方式來成立社團。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楊姿潁舉例提到,目前諸如雙北高中職學生權益陣線、高雄學生民主聯盟等,各地也有不少由高中生發起的學生聯盟,有很多學生團體致力於促進學生權益,卻因為團隊成員多為未成年人,無法滿足法律對人民團體發起者成年資格的要求,導致這些團體無法正式成立為人民團體,無法獲得法律上的正當保障,與政府提倡的青年參政、校園民主等政策形成矛盾。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倡議組組長左欣平表示,已經國內法化的《兒童權利公約》,在第15條清楚保障兒少享有結社與和平集會的自由,除非基於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必要理由,不得加以限制。在過去兩次國際委員來台審查時,也都關注我國對兒少結社與集會權利,不應該有年齡或成熟程度的限制。

左欣平表示,如果18歲以下的兒少,集會結社只能靠加入既定團體,這個年紀的意見,是否就被迫只能跟著成人的意見走?他們的表意權能否被尊重?現在很多高中生關注心理健康、情感關係的教育,這些題目成年人不一定重視,就很需要兒少自己來發聲,又不是每個人都能成為地方或中央的兒少代表,而這就是為什麼人民團體法修正的重要性。

王婉諭指出,目前在立法院沒有席次的時代力量,仍希望成為社會組織發聲的管道,現行法規對16歲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設下矛盾門檻,《政黨法》讓16歲以上的國民即可自由加入政黨;但《人民團體法》卻要求人民團體的發起人須為成年,這意味著16歲青少年可以入黨參與政治活動,卻無法自主發起人民團體,這顯然是法律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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