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復保將走入歷史!衛福部昨(22)預告健保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自12月23日起將廢止健保停復保,所有國人,不分身分,不管是否出國,都需持續繳保費,而在失效期之前已申請停保者,可繼續停保,但一入境就自動復保,不會溯及既往追討保費。
全民健保1995年開辦時,即有停復保規定,根據現行規定,健保 保險對象若失蹤未滿6個月;或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以辦理停保,暫停繳納保險費,停保期間其眷屬應該改以其他身分投保。不過曾辦理出國停保者,應於返國復保後屆滿3個月,始得再次辦理停保。
然而,該作法卻衍生出許多爭議,例如「一入境就自動復保,不知情下積欠保費」、「買得起機票的人可停保,買不起車票的失業窮人不能停保」、「駐外人員享特權,返台洽公不會被自動復保,即便復保後再停保,也不必補繳3個月保費」等。
對此,社保司22日預告,12月23日起取消停復保,新制預告期共2周,在12月23日前辦理停保者仍可維持停保,但入境後即復保,出於信賴保護原則,不溯及既往,因此不會追討保費;自12月23日以後,則不能再辦理停保,不論身分,所有國人都要持續繳保費,除非2年不回國遭除籍,或失蹤滿半年被退保,才能不繳費。
對此,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醫改會表示肯定政府落實健保精神,但也提醒應完善配套措施,避免影響現行海外國人權益。停復保規定帶來許多便利,但因旅外國人停保後,就不需續交保費,直到回台時復保並補繳費用,就可以使用健保看病,引發各界質疑不公、違反「健保量能付費、危難共擔精神」。
醫改會長期主張,全民健保與商業 保險不同,長期住在台灣的居民才是優先保護的對象,旅外國人可能沒有負擔對等義務,卻享有和台灣人相同的就醫權益,就可能引發有違公平保費繳納的質疑。對於目前尚在停保階段的旅外國人,醫改會呼籲政府,不但應維護其權益,也需告知制度改變,避免如過去發生一紙行政文書通知,但民眾沒有收到,進而造成龐大欠費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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