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周刊/撰文‧呂玨陞、梁任瑋
8月在台灣資本市場引起一陣旋風,買進力致18.33%持股的大戶蕭漢森,可能因誤觸《證交法》,而必須將短進短出的獲利吐回給力致?
日前《今周刊》獨家報導,神祕大戶蕭漢森取得力致18.33%股權隔天,又賣出7千4百張、約9%股權。這是否違反《證交法》短線交易「歸入權」?
《證交法》明定,「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過10%的股東(即內部人),對公司的上市股票,如於取得後6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6個月內再行買進,並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換言之,公司內部人只要在6個月內有買入再賣出,須將獲利還給公司。
問題來了,持有10%以上的股東該如何認定?投保中心指出,據證管會(證期局前身)1996年函釋,實務上採「兩端說」的認定方法已行之有年。也就是說,取得及賣出股票時,都需具有持股10%以上的大股東身分,才會被視為短線交易,這時賺取的獲利才會有「歸入權」。
而另一方面,《證交法》規定上市櫃公司內部人每月持股變動情形,應由公司在次月15日前申報公告,蕭漢森現在持股剩多少,可能要等到9月中才會知道。
從蕭漢森進出力致的情形來推估,8月9日元大證券的成交量只有3224張,約占力致4%的股份,因此,蕭漢森8月10日購買力致時,持股很有可能尚未超過10%,不具備大股東的身分,也因此似乎沒有短線交易的問題。
事實上,短線交易並非不常見。據證期局統計,去年台灣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281件、金額達7672萬元;前年股市熱絡時更達307件、金額逾3億元。
本刊求證力致,是否對蕭漢森主張歸入權,至截稿前力致不回覆相關問題。
不過,今年上半年股市炒翻天,誤踩短線交易紅線者不會少,證交所、櫃買中心每年6月及12月底會統計短線交易。蕭漢森是否踩線?最快今年底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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