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能上台時表示:「今天是12月3日,就是我太太10年前遇害的日子,我背的包包是我太太隨身的包包,這個包包見證了她在車上被害的慘況。」張介能一講到這裡頓時哽咽,仍然強忍情緒繼續說:「當時我妹夫找到我太太的轎車時,我太太是被塞在後座腳踏墊那裡,車門打不開,我們拿圓鍬也敲不開,一位路過的騎士幫我們敲才敲開,看到那一幕,是慘不忍睹。」
張介能指出:「10年了,經過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5次判處兇手死刑,對方從第一次就有3位律師,是司法院底下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派來,我只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派的1位律師,直到更四審才砸鍋賣鐵花錢再請了一位律師,可是更四審時對方聲請精神鑑定、心理衡鑑,指定某一位醫院、某一位學者,最後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說兇手『可教化』。」
張介能強調:「案件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等到大法官此次廢死釋憲出爐,不到兩星期就宣判,稱被告所犯非最嚴重罪行,那請問什麼叫最嚴重罪行?種種不平等,我在法庭裡面要講話,必須被動地等到最後法官開恩問我有什麼話要講,才有一次機會講,後續想補充寫補述狀,從來沒有一次獲得回應。法官說我只是被害人家屬,不是當事人。種種不平等,只要是被害人家屬以後都會碰到,還好有正義的民權團體、立法委員聲援,只希望能夠立法,圖個長治久安,讓人民以後都能夠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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