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傳媒 林承瀚/台南報導】臺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一起涉及兒少性剝削案件作出判決,一名男子因違反被害人意願,偷拍未成年少女性影像,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沒收相關物品及追徵價額。
根據法院判決,被告男子與年僅16歲的被害少女,曾為男女朋友關係。2022年6月4日,兩人在台南市男子住所內發生性行為期間,他未經少女同意,以手機偷拍兩人性行為過程,並錄下隱私部位。
少女事後無意中發現影片,驚恐之下刪除該影片並告知父親。其父親隨後報警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法院認為,男子在少女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已構成《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之罪。
不過,男子辯稱,影片僅拍到少女背部,沒有拍攝性影像意圖,但法官綜合少女證詞、手機訊息紀錄及其他證據,認定影片確實屬於性影像,且男子的行為侵害少女性自主權,造成重大心理創傷。
此外,法官強調,此案件涉及嚴重的性隱私侵害,必須予以嚴懲,以保障兒少身心健康。本案中,男子的行為動機卑劣,且未顯示悔意,判處上述徒刑,沒收相關物品,並追徵手機的價額作為補償,可上訴。
台南法院認定男子偷拍未成年少女影像罪成立。翻攝google街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