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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汙案一審判處12年6月徒刑 即日起停止縣長職務

林姿妙

【賴傳媒 蔡智銘/綜合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貪汙案經檢方偵結起訴15人,今一審宣判,林姿妙被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林姿妙的女兒林羿伶也被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內政部表示,即日起停止縣長職務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且為貫徹政府掃除貪汙,建立廉能政治之決心,因此決定停職期間不核給半數俸額。

針對被判刑,林姿妙稍早臉書PO文表示「非常痛心」,認為是「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不問事實、不看證據,就能隨便冠上莫須有的罪名,這次正義遲到了,但我相信絕對不會缺席,請我最愛的縣民好朋友,繼續跟姿妙攜手奮鬥,期待正義來臨的那天。」並強調,到現在還不了解法院為何判決我有罪,收到判決理由後會與律師討論,我一定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