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12月31日下午被宜蘭地方法院依公務員共同犯對監督事務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洗錢防治等三項罪名,重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沒收並追徵洗錢財物新臺幣3250萬元。 親自到庭聽判的林姿妙神情凝重的步出法庭,再三喊冤!堅稱自己是清白的!她說:「非常的痛心,台灣的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不看證據不看事實,我沒做的事硬給我拗,用一通並非事實的電話來起訴我」;她並強調:「我非常的委屈,我沒有做壞事,我實實在在,簡單的做人,很認真的做事。沒有做的事,硬把我判這麼重,要上訴直到還我清白為止,會和鄉親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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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判12年半並沒收追徵3250萬 林姿妙:非常痛心難過 將上訴討回公道(屏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