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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農會遭掏空逾億 檢方羈押5人續辦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8日電)雲林地檢署偵辦北港鎮農會掏空案,6日搜索帶回21人,已逝翁姓女職員9年來挪用1.19億元作為私用,檢方認為王姓等5名職員有串供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

北港鎮農會總幹事林翠香告訴中央社記者,去年內部發現翁姓女子以作假帳的方式盜用公款,立即報警並到法院申請假扣押翁姓女子的財產,目前已經完成填補;她強調,農會財務健全,客戶權利無損。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啓仁表示,雲林縣調查站接獲情資,北港鎮農會職員有共同挪用農會大額款項情事,由檢察官曹瑞宏進行偵辦,並指揮雲林縣調查站及雲林縣北港警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經蒐證完備後,曹瑞宏6日親自帶隊至北港鎮農會等15處執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共21人到案說明。

經檢方偵訊後,認為北港鎮農會職員王姓(男,49歲)、蔡姓(女,47歲)、黃姓(女,41歲)、曾姓(女,61歲)、張姓(女,52歲)、吳姓(女,52歲)、蘇姓(女,52歲)等人均涉嫌農業金融法、偽造文書、背信、洗錢防制法等罪,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其中王男等5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而吳姓和蘇姓女子2人分別以10萬元、5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表示,翁姓女子(113年7月因病過世)是雲林縣北港鎮農會會計,自104年12月至113年2月間,協助製作傳票,且執掌北港鎮農會「存放行庫-合儲」內帳的工作,竟與王男等7人製作不實的支出傳票方式,將農會資金移轉至翁女實際掌控的多個人頭帳戶內,再製作取款憑條,將款項從人頭帳戶內提領出來。

檢方說,翁女等人陸續自北港鎮農會挪出款項作為己用,共計挪取1億1984萬4668元,之後翁女等人再陸續將款項回補,迄今已回補9249萬9111元,以此方式損害農會信用部的財產。(編輯:吳協昌)1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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