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就讀北部私立大學的女學生對外型俊俏的授課男教師產生愛慕之情。從2017年她開始以寄發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男教師表達愛意,內容包括「每天醒來,大腦就要先播一遍你的名字」、「夢裡你對我笑得很開心」等字句。然而,男教師明確拒絕了她的示愛,並表示無意發展師生戀情。
儘管遭到拒絕,女學生仍持續騷擾行為。她不斷發送電郵,甚至在男教師封鎖她的電子信箱後,轉而透過大學網路平台留言表達愛意。2018年9月,女學生因故辦理休學,但對男教師的執著並未減退。她開始到男教師任教的教室外逗留守候,行為愈發令人不安。
直到2023年10月,女學生的騷擾行為達到高峰。她不僅多次前往男教師的工作場所逗留,還連續多日寄送電郵,表達未獲理會的痛苦心情。男教師認為自己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最終決定依據2023年6月剛實施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提出告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女學生坦承寄送郵件示愛,但否認有任何跟蹤騷擾行為。她甚至辯稱「最早時候上老師的課時,老師都會朝我這看」。然而,法官認定女學生的行為已構成跟蹤騷擾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女學生不服判決上訴至高等法院。在二審中,她改口承認犯行,稱因會錯意而不清楚男教師已拒絕其愛意,並向男教師道歉。但男教師拒絕接受道歉。高院考慮到女學生已認罪,犯後態度尚可,將刑期減為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判決確定。
此案例成為跟蹤騷擾防制法實施後的首宗判決,引發社會各界對於師生關係界限的討論。專家指出,這項法律的制定旨在保護個人隱私和人身安全,防止類似騷擾行為對他人造成心理壓力和生活困擾。同時,也提醒教育機構應加強對師生關係的規範和輔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案件的判決結果顯示,法律對於跟蹤騷擾行為採取了嚴正的態度。這不僅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保護,也向社會傳達了明確的信息:任何形式的跟蹤騷擾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