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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特定水土保持區之推動與114年度規劃

屏東縣轄內有三分之一土地屬山坡地範圍    圖/屏東縣政府 

南部最大聲/記者 王聖權   屏東 報導

屏東縣轄內有三分之一土地屬山坡地範圍,部分高危害山坡地多為崩積土或石質土,先天地質結構普遍不佳且具有保全對象,以現行法令最妥善方式為劃入「特定水土保持區」辦理整體規劃治理,屏東轄內目前共有7處特定水土保持區,屏東縣政府已於113年度完成1區劃出及執行2區劃入中,並於預計於114年規劃辦理1區通盤檢討,亦持續執行特定水土保持區內治理工程,以保育水土資源減免災害發生。

屏東縣政府表示,縣內目前尚有1區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6區崩塌地特定水土保持區,本府113及114年度爭取獲得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共執行特定水土保持區治理工程6案,經費共計7,476萬元,目前整體進度約35%,希望藉由各長期水土保持計畫,整體性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另外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依水土保持法第19條規定,區內為有限度的禁止開發,故本府以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為主,土地管制為輔方式,雙管齊下,可加速高潛勢危險之地質環境回復穩定,消弭該等地區坡地災害問題。

縣府水利處指出,「特定水土保持區」是指亟需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地區,當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後,會制訂長期水土保持計畫,依據計畫內容逐年辦理治理,治理過程中應儘量排除開發利用影響,讓該地區土地回復生機,並於評估穩定後解除特定水土保持區,以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特定水土保持區內居民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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