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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聯合公安稽查提前完成  建請中央修法將公安申報納瓦斯管線檢驗

新光三越百貨爆炸事件,相關單位正在積極調查事故原因。台中市政府針對列管的大型百貨商場及量販店公安稽查,已提前全數完成,同時也針對相關法令制度與程序進行檢視。都發局長李正偉指出,已於2月20日發函建議中央修法,研議將瓦斯管線檢驗納入公安申報必要文件,也將考量納入勞安及瓦斯管線管理單位共同稽查,全力維護公安,避免憾事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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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局長表示,建築物公安應申報場所分9類24組,全市總數約計有2萬7,000件,公安申報內容為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類與設備安全類檢查,依其類組及規模計分為一年、二年、三年、四年和分季辦理申報,其中B2類組「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等類似場所」共約500多件。

其中,配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聯合稽查一年約4,000至5,000次不等;另室內裝修申請約600多件,都發局使用管理科負責此公安申報主要人力僅25人,負荷龐大,人力吃緊,故有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審查及複查作業,此作法乃全國一致,並非台中獨有,因此台中市自民國100年起迄今,均依法委託審查機構(台中市建築師公會),並採行政及技術分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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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提到,此次公安事故發生後,台中市立即啟動辦理全市大型商場及量販店聯合稽查共39處,檢查項目擴大納入相關管線權責單位,其中都發局(建築空間防火避難設施)、經濟發展局(百貨商場及天然氣事業主管機關)、消防局(消防安全設備)、勞工局(職場環境安全)、天然氣公司(天然氣管線安全),就所屬事項依各自權責查核。未來如有必要將建立相關聯合稽查,並檢討相關法令制度不足之處。

李局長表示,此次氣爆公安事故,市府將深刻檢討相關法令制度與程序,已於2月20日發函建議中央修法,研議將瓦斯管線檢驗,比照建築物昇降設備定期檢查核發使用許可制度,核給合格標章文件,納入公安申報檢查項目必要文件;未來百貨商場量販店聯合稽查,也將考量納入勞安及瓦斯管線管理單位共同稽查;另有關大型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等建築物的室內裝修作業,未來建議仿效一般營建工程之工程告示牌設置,室內裝修工程亦應有許可證之公告,以建立全民督工,維護安全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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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局再次說明,新光三越公司因氣爆事件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已於今年2月13日依法重罰30萬元,並分別於2月14、16、17日等發文要求新光三越公司盡速改善建築物公共安全,新光三越公司因未能於期限改善完成,都發局已於2月18日依法再次重罰30萬元,並將持續嚴格要求新光三越公司加速進行緊急搶災及後續修復作業,和加強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之聯合稽查,以維市民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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