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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推動陽光法案 縣府政風處前進卓溪萬榮 巡迴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花蓮縣推動陽光法案 縣府政風處前進卓溪萬榮 巡迴宣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劉曉光/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積極推動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於114年2月24日起進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利衝法)」巡迴宣導,由政風處吳副處長冠儁帶隊至卓溪、萬榮、光復及壽豐等公所,由預防科長與同仁分享如何「利用一分鐘看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卓溪鄉公所由林秘書萬金親自主持,公所各課室主管與同仁超過30位以上參與課程,並專心聆聽哪些對象適用利衝法、哪些是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公務員何時要記得自行或申請迴避、違反利益衝突之法律責任等規範,同仁於課程中踴躍提問並與政風處互動熱烈,顯見公所各同仁對利衝法規定都非常重視,避免不慎觸法遭受高額的罰鍰處分。

政治制度的透明化、公開化是政府清明的表徵,政府施政透明化、公開化是抑制公務員貪瀆的防腐劑,利衝法、行政程序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政治獻金法與遊說法等都是陽光法案之一環,利衝法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惟避免該法過度限制人民之財產權與工作權,第14條第1項但書例外規定允許交易或補助之情形,如有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第105條辦理者;或採公平競爭、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及標售(租);或法定身分規定之補助申請;或公職相關人員公開公平之補助…等情,然為使交易資訊更透明公開,仍要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且交易或補助成立後,該交易或補助機關團體亦應連同其身分關係對外公開,俾利外界大眾監督施政,使本法真正達到端正政風之目的。

陽光法案為政風處重點業務,政風處定期檢視縣府各處及所屬機關落實陽光法案公開專區資訊更新狀態,同時有專責人員隨時查詢各機關事前揭露申請表、事後公開說明書等填寫狀況,歡迎鄉親民眾共同監督踴躍檢舉,一起創造清廉效能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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