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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計時!中市地稅局提醒3/24前遷戶籍享自住房屋稅優惠

房屋稅新制於去(113)年7月1日啟動,自住房屋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設有戶籍登記,才可適用優惠稅率1%或1.2%。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今年房屋稅自住稅率申報期限將於3月24日截止,請民眾儘速遷戶籍,才能享有優惠稅率。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明,房屋稅要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除必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設戶籍外,還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自住房屋在3戶內,並於3月24日前提出申請,今年5月的房屋稅才可適用優惠稅率。但如去年已核准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的房屋,則只要在今年3月24日以前完成戶籍登記辦理,無須提出申請,地稅局就會主動核定繼續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

地稅局補充,設立戶籍由遷入者(未成年子女由法定代理人或戶長)親自或委託他人攜帶原戶籍地戶口名簿、遷入地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及印章,洽戶政機關辦理。

如果要另立1戶,則應另提供單獨立戶的證明文件,例如房屋所有權狀、最近1期的房屋稅繳納證明、最近3個月內的第1類建物謄本或最近6個月內的買賣契約書(擇一即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辦。如果房屋沒有門牌、有其他特殊情形或任何疑問,遷戶籍前可先向戶政事務所詢問相關規定,以免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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