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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指引  將發布第三版強化大型活動安全


▲海洋委員會召開「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指引」修正研商會議。(圖/海洋委員會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高婕/高雄報導】

海洋委員會為強化海域遊憩活動安全管理機制,持續完善遊憩場域環境,於今天(4月7日)召開「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指引」修正研商會議,今年夏天台灣海域活動安全將進一步升級,持續向「海域零溺斃」目標邁進!


▲基隆大武崙海水浴場免費救生衣借用站。(圖/海洋委員會提供)

海委會指出,「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指引」於109年訂頒第一版、111年修訂第二版;為進一步提升海域遊憩安全,召集交通部觀光署、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及各濱海縣市政府,共同研商修正第三版。海委會表示,第三版將強化計畫型海域遊憩活動審核、管理及緊急應處作為,並持續輔導各單位建置科技智慧海灘及平權親海設施,強化海域遊憩場域安全管理,將在今年夏季來臨前頒布,讓國人開心親海、安心進海。


▲「海域遊憩活動規劃與管理指引」修正研商會議(左:交通部觀光署林秀霞。(圖/海洋委員會提供)

海委會表示,今年2月7日新竹光武國中在綠島辦理獨木舟課程及3月8日台南安平帆船錦標賽,均因海象驟變導致人員受困海面,所幸海巡人員即時救援未釀成人員傷亡;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表示,類案均顯見管理機關針對計畫型活動安全管理仍有精進空間,且活動單位應更審慎評估天候變化與風險,確保參與者安全。

本次修正最大重點在大型活動海域安全分階段管理,要求管理機關於活動前、中、後執行監督機制:
一、活動前:主辦單位提報活動計畫需包含活動時間、地點、保險、緊急應變計畫、安全宣導、海氣象條件與救生能量配置等資料,並副知當地警消與海巡單位共同掌握。二、活動中:若遇海氣象環境條件不佳下,主辦單位仍執意從事相關活動,管理單位應立即派員現場處置,必要時得依相關法規暫停活動。三、活動後:主辦單位未依核定計畫內容履行相關安全機制,或在海氣象環境條件不佳下,不聽從勸阻執意進行活動,將列為未來申請活動審查參據。

另海委會為提升各主管機關在海域遊憩安全管理效能,自109年起已爭取行政院支持,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補助地方政府,透過建置告示牌、編制安全巡查員、籌購救難裝備及設置基礎即時救援設施等方式,強化海域遊憩場域整體安全機制,現更於會中鼓勵各單位在有限人力下,自115年起可結合人工智慧與大數據分析,即時掌握海域風險資訊,積極推動「科技監控智慧海灘」,並與民間資源合作,提供安全服務,同時設置平權親海設施,讓弱勢族群也能在安全無虞下享受親海的樂趣。

管碧玲強調,保障海域遊憩安全是政府與民間共同的責任,除了政府部門強化管理機制外,活動主辦單位亦應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機制,確保活動參與者的安全。未來,海委會將持續推動科技監測與跨部會合作,透過定期檢討機制,確保管理指引與時俱進,讓全民能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下享受海洋活動,共同打造更安全的親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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