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為提升無號誌與閃光號誌路口交通安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114年4月21日至23日實施無號誌路口專案取締行動,重點針對行經設有「閃光紅燈」或「停」標誌路口未依規定停車再開之違規行為加強取締,藉以強化駕駛人對停讓義務的認知,並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依據警察局統計,專案期間共取締違反停車再開規定之違規行為共820件,較去年同期15件增加805件;另自114年1月1日至4月23日止,全縣無號誌路口交通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1,865人受傷,較113年同期的26人死亡、2,094人受傷分別減少10人與229人,說明持續宣導與精準執法對於事故防制具有實質成效。
警察局指出,無號誌與閃光號誌路口常見肇因包括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左方車未禮讓右方車等情形,反映部分駕駛人對路權認知不足,或心存僥倖、搶快通行,極易引發碰撞事故。警察局特別提醒,遇閃紅燈、停字標誌或標線時,駕駛人應將車輛「完全停住」,確認左右安全後再行駛;幹道車輛亦應減速通過,維護雙方用路安全。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表示,路口安全的維護,不僅依賴警察的執法,更仰賴駕駛人自律守法的態度。他強調:「遵守交通規則不僅是法律責任,更是對自己與他人生命的保障。」期盼透過持續執法與教育宣導,讓「停讓」成為用路人共同遵循的行為準則,營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