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房屋稅繳稅期限將進入尾聲,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除別忘記繳稅,如果房屋是自住或出租作住家使用,但稅單卻以較高稅率3.2%至4.8%計算者,申辦優惠稅率的期限即將於6月2日截止,請把握最後減稅時機。
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說明,自住房屋稅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3戶內的條件外,今年新增須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1人設立戶籍,而且必須在6月2日前辦妥戶籍登記,並向地稅局提出申報,才可以適用1.2%;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只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稅率還可以降至1%。
另外,出租房屋如果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是委託或出租經政府許可登記的租賃住宅服務業代管或包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的住宅房屋,也請務必在6月2日前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代管或包租契約書等向地稅局申報,房屋稅才可以降至1.5%至2.4%。
地稅局補充說明,根據財政部最新公告的「113年度房屋及土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台中市107年7月1日以後適用新標準單價,是按房屋評定現值(可以參考稅單)10%;107年6月30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則按房屋評定現值25%,且不論新舊房屋均要再加計公告土地現值1.2%,作為租金標準。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進入倒數! 中市地稅局提醒自住與出租房屋優惠稅率申報6/2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