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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罐裝無糖飲品、錄音機與電視機免徵貨物稅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增進國民健康,新增設廠機制的無添加糖飲品免徵貨物稅;彩色電視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等也從課稅項目中取消,未來都可免徵貨物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鑒於含糖飲料會增加心血管疾病風險,還可能引發一連串健康問題,朝野立委經討論,一致決定將罐裝無糖飲料納入免徵貨物稅。

現行條文規範設廠機制的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純天然蔬菜汁免稅。初審條文則新增「飲料品無添加糖者」免徵貨物稅,增加國民購買意願,進而達到增進國民健康的目的。

另外,在家電類方面,有鑒於部份電器商品已多屬民生必需品,持續課徵貨物稅不僅不合時宜,更因為替代性產品日新月異,導致稅收每況愈下,持續課稅的正當性與公平性降低。

初審條文將彩色電視機(原徵收13%)、錄影機(原徵收13%)、電唱機(原徵收13%)、錄音機(原徵收13%)從課稅項目中取消,未來都可免徵貨物稅。

財委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後,為使廠商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請財政部依進口及產製完稅價格級距提供飲料品課徵之貨物稅及營業稅稅額,並請產業主管機關會同消保機關(構)或團體追蹤廠商有無將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編輯:林淑媛)11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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