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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罷團操弄違法大惡罷 今日的在野黨,會是明日任何人


▲立委林思銘指出,造冊內容處處充斥違法充數事證。 (圖/立委林思銘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針對新竹縣第二選區正在進行的罷免案,立委林思銘發現弊端重重嚴正表示抗議,表示罷免案已非單純行使公民自主權,而是罷團明目張膽、惡意操作、嚴重違法的政治鬥爭。

立委林思銘指出,違法的灌水連署造冊內容,處處充斥違法充數的事證,有未成年人、原住民不在選區的人的連署書,也有一人簽署兩份以上連署書的狀況,早已違反程序正義,喪失正當性。更嚴重的是,罷團明知根據選罷法規定第一階段簽署之提議人不得再為第二階段之連署人,卻刻意重複混入湊數,在此情況下,罷免案已不符合法定要見,要求中選會應依法宣告罷免案不成立,終止這場踐踏法治的大惡罷鬧劇。


▲立委林思銘抗議罷免案已非單純行使公民自主權,而是罷團明目張膽、惡意操作、嚴重違法的政治鬥爭。 (圖/立委林思銘提供)

立委林思銘說,罷團灌水連署,湊數通過二階門檻,這根本是施行詐術的行為,蒙混過關,中選會不應成為瞎眼無良裁判,若扣除「一階提議人重複連署」及「二階重複連署」之份數後,明顯未達二階門檻,中選會應依法宣告罷免案不成立,終結荒謬鬧劇,中選會若刻意護航罷團,宣布自始無效之連署書可以補件,應是構成瀆職。

請問不足數先湊數達壓線法定門檻,就算被剔除,再爭取時間補件,這樣合法嗎?選罷法第81條第三項:『同一罷免案之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提議人及連署人之人數應分別計算。』清楚寫到「不得為」,罷團刻意放進去,這不是明知故犯嗎?這不是灌水湊數嗎?這不是無良作弊嗎?中選會還要護航罷團嗎?

針對正在進行的罷免案,經查證後說明如下:

一、 罷團故意將第一階段提議人,重複混入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單中,灌水造假數字,且違規份數竟高達近3,900筆,明顯違反選罷法第81條第三項。並且違反選罷法第83條第一項第1款重複連署份數也高達近400筆,違法的罷團故意大量違規送件,顯然就是要為了能趕赴日期壓線前,湊到送件門檻的份數而刻意違法,透過重複送件的方式達到二階送件門檻,擺明就是灌水連署,而經查證後赫然發現違規份數居然合計高達4000多份,顯見罷團根本目無法紀、蔑視法治。

二、 連署人名冊上所剔除4,000多份不符資格的統計筆數,包含將第一階段提議人混入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單中
、連署人重複連署,令人高度懷疑其中是否使用冒用他人資料,甚至偽造簽名的不法情事;是否有涉犯偽造文書及侵害個資事由。並且這樣荒謬且誇張的驚人數字,亦令人高度懷疑罷團是否惡意濫用個資,明目張膽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與個資法等相關規定的情狀已並非單純違規,而是已涉嫌違反刑法規定。本人要嚴正聲明,將立即提告絕不寬貸,並呼籲檢、警、調應該立即偵辦,調查關於涉偽造文書、冒用個資、妨害選罷秩序等不法「灌水連署」行為已違反選罷法,除了要給予違法惡意操弄大惡罷的罷團負起該當的法律責任外,更應該勿枉勿縱,讓新竹縣鄉親及社會大眾了解,大惡罷就是政治鬥爭。

三、 罷團明知違法行為不可為,卻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為之。本次送件所造冊的連署人名冊,罷團疑涉嫌湊數送件,也有多份戶籍設於其他選區者,被錯置列入本選區名冊,手法宛如「移花接木、拼湊人頭」,情節非常嚴重,違反連署人必須設籍於被罷免人選舉區的法定規範,顯見罷團的惡劣操作、意圖矇混視聽,將罷免制度,以違法行為用來作為政治鬥爭,實在非常不可取。

四、 中選會應依法行政不能再放任罷團持續補件操作,因扣除掉不合資格之名冊數目後,表示一開始罷團所遞交之連署名冊數目,本就已未達繳件門檻23,287份,不符合法定要件,意即從一開始第二階段罷免提案,就已經不成立。但除地方選委會未於一開始就宣布罷免案不成立外,罷團繼續大張旗鼓,利用法律漏洞,持續公然違法補件,如果這樣違法、造假、補件無止盡的罷免案能成功,將對我國選舉制度造成無法修復的傷害,中選會若縱容放行,將形同失職。

五、 呼籲中選會與司法單位應依法有所作為,守護法治與公義,強烈要求中選會應立即依法宣告罷免案不成立
,禁止違法補件繼續進行,守護程序正義,捍衛法治精神,還給新竹縣乾淨、公正的政治環境。

林思銘要大聲疾呼,中選會身為選務中立主管機關,對於罷團這樣爭議不斷並惡意操弄大惡罷違法行為,若中選會仍恣意妄為、無視行政中立,淪為執政黨為操作大惡罷,而能夠技術性一再延長補件時間的政治打手,讓整場民主程序淪為「球員兼裁判」的荒誕,我們呼籲社會大眾,這不只是在野黨的危機,更是全體民主社會共同的警訊,「今日面臨的在野黨,就會是明日任何人」,請站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票」,教訓執政黨及中選會,台灣社會不是由執政者說了算!不能放任這樣獨裁的體制橫行無阻來清算異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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