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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分局警全面施行違停逕舉標示單電子化 簡化員警掣單流程與避免舉發錯誤

第六分局警全面施行違停逕舉標示單電子化-簡化員警掣單流程與避免舉發錯誤

【記者廖宥婷/台中報導】

第六分局前於113年12月份爆發標示單(俗稱白單)舉發弊端,為痛定思痛,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試辦違規停車逕行舉發舉發標示單電子化,並擇由第六分局自114年3月20日率先試辦,並於6月2日起全面採用電子標示單,施行成效良好。

第六分局自114年3月20日率先試辦,並於6月2日起全面採用電子標示單

本分局自3月2日至今,共舉發2萬2仟餘件,以往員警舉發違規停車,如車主不在場均是用紙本「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白單)」,夾單在違停車輛上,後續再寄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給車主正式裁罰,收到舉發單(紅單)才可進行繳費。因舉發作業朝向電子化,除節能減碳外,同時減輕員警負擔,又可強化內部管理機制避免弊端發生。3月20日起,員警於違規現場以警用小電腦開立白單並拍照,上傳內政部警政署雲端伺服器,運用手持式藍芽印表機列印電子白單置放於違停車輛上,後續再由警政系統自動進行舉發作業,可大幅提升掣單效率與品質,避免員警錯誤舉發情況發生,所有後續調閱及管理都能達到管控數位化,後台也可運用AI科技判斷避免重複舉發,大幅提高舉發正確性。員警也表示只須攜帶警用小電腦及藍芽印表機即可完成逕舉作業及提升舉發正確性,大表認同。

第六分局分局長周俊銘提醒民眾,由於電子化的標示單與現行攔停罰單相似,民眾收到標示單後應仔細查看,逕行舉發標示單因無條碼故不需先行繳費,後續會再寄發正式紅單及照片讓民眾憑單繳納罰款。另外也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時,應遵守交通規則勿任意違規,並建立停車不違規的正確觀念,以免荷包失血或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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