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消防局3日表示,內政部消防署日前公告修訂「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新增第11條將一定規模以上之倉庫正式納入防火管理制度。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倉庫,必須納入防火管理制度。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並擬定場所「消防防護計畫」,並且進行「自衛消防編組」,強化火災預防與應變能力。
基隆市消防局長游家懿提醒,如符合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倉庫,近期消防分隊會前往宣導提醒。呼籲業者及場所管理者應於115年1月1日前完成相關遴用及計畫制定,落實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各項安全措施,共同守護倉儲安全,防患於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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