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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行重大!台中國小棒球教練性侵32名小球員還拍片 涉犯90罪一審判刑1年6月至8年6月

惡行重大!台中國小棒球教練性侵32名小球員還拍片 涉犯90罪一審判刑1年6月至8年6月


台中松姓國小棒球教練涉犯90件性侵及猥褻球員案,台中地院各判1年6月至8年6月。檔案照片

 

【賴傳媒、記者爆料網/周庭慶/台中報導】台中市某國小松姓棒球教練,自2018年起6年間性侵猥褻32名小球員高達90次,並拍下至少34段不雅影片,今年3月遭台中地檢署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兒童性剝削」等罪名起訴,台中地方法今(8)日一審宣判,90罪分別判1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刑期,因還涉其他案件,未定應執行刑,全案仍可上訴 。

 

松男利用帶隊到外縣市比賽機會,或私下跟男童見面時,猥褻小球員、拍攝性侵影片,甚至要求小球員互摸、性侵,否則不讓球員上場比賽。性侵、猥褻地點包括棒球教室、練習室旁貨櫃屋、國小宿舍、汽車內、產業道路旁和汽車旅館等,受害球員年紀最小僅9歲,台中市議員江和樹去年12月召開記者會踢爆松男獸行。

 

台中地院指出,被告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強制性交罪,共7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子強制猥褻罪,共4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犯成年人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共34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2月、7年6月或8年6月;本案拍攝之性影像檔案及扣案IPHONE手機1支均沒收。

台中地院指出,被告前曾因對未滿14歲男子為強制猥褻,經法院判決確定,竟未能確實反省己過,明知本案被害人均為未成年人,甚至多數被害人均未滿12歲,判斷力、自我保護能力及性自主決定能力均尚未成熟,被告身為師長,不僅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反而為滿
足一己私慾,為本案犯行,對於被害人身心健康及人格發展均有嚴重不良影響、造成無可抹滅之傷害,嚴重背棄被害人家屬之信任,且被害之人數眾多、被告行為次數近百次,犯罪情節嚴重;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但還沒有和解或賠償損失,及被告之智識程度,
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檢察官、告訴人(告訴代理人)、被害人家屬對量刑之意見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各罪之刑。 

本院斟酌被告另有涉嫌對多名被害人妨害性自主犯行,尚在檢警偵查中,本案各罪所處之刑,將來有可能與其他案件所處之刑合併定執行刑,宜待被告所涉數案全部判決確定後,如符合定執行刑之要件,再由檢察官合併聲請裁定定應執行刑,故本案不予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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