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菸害防制法》修正,業者製造或輸入指定的菸品(包括加熱菸),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才可製造、輸入及販賣。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醒,市面或網路所見的加熱菸或其必要組合元件皆受新法規範,違法業者可處10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鍰,提醒大家別觸法!
衛生局說明,吸菸對身體百害無一利,加熱菸也不例外,加熱菸與傳統菸品一樣都是以菸草製成,除含尼古丁易讓人成癮外,也含有焦油、甲醛、乙醛等有毒及致癌物質,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而且科學實證顯示加熱菸無助於戒菸,其健康危害也不會低於其它菸品。
衛生局長曾梓展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應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因自用、幫親朋好友代購或跑單等方式從國外購買或攜帶加熱菸入境,以免違法受罰。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旅客攜帶加熱菸入境可處新台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使用者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明,使用加熱菸無法戒菸,請善用政府提供的戒菸管道,台中市共305家戒菸合約醫事機構(院所資訊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提供戒菸服務,且戒菸藥品免收部分負擔;亦可利用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使用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進行戒菸相關諮詢,透過專業的協助,讓自身戒菸成功,找回自己與家人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