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山區文化三路與興華二街路口日前晚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62歲鄭姓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違規闖紅燈,與19歲吳姓男子騎乘普通重機車發生碰撞,造成鄭男身體多處擦傷,經送醫治療後無生命危險。


龜山警分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電動滑板車屬於「個人行動器具」,禁止在道路上行駛,違者將面臨新臺幣1200至3600元的罰鍰。警方強調,電動滑板車騎乘者必須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龜山交通分隊分隊長謝坤璋呼籲,所有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號誌與安全規範,切勿僥倖闖紅燈或違規行駛,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保障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