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針對部分媒體報導誤稱「台南市政府8成補助款遭挪為他用」,台南市政府今(5)日召開記者會嚴正澄清,指出此為錯誤解讀監察院調查報告內容。市府強調,清淤補助經費全數用於排水與下水道相關工程,絕無挪作他用。調查期間,市府已主動以書面回覆監察院,詳細說明清淤實務執行與行政提報作業情況,監察委員均表示理解。監察院報告亦明確指出,市府投入的自籌預算遠高於補助額度以辦理清淤工作。市府尊重監察院職責,並承諾未來將進一步強化行政作業流程以提升效能。
台南水利局長邱忠川指出,為追求時效,市府簡化作業流程,以把握每年一至四月非汛期的清淤黃金時段 。程序皆符合中央經費補助要點規範,且最終實施總經費遠高於中央補助,絕無挪用情事。
邱忠川強調,過去幾年台南在治水方面不遺餘力,本次遭受五百年一次的超大豪雨,淹水面積僅130公頃,遠少於莫拉克風災時的55,000公頃,其中清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市議員朱正軒表示,市府對清淤防洪的努力,市民朋友都有目共睹,針對媒體提到「政府挪用清淤經費」一事也立即向水利局確認,市府所出經費遠高於中央核發的補助款,絕無挪用的情形,希望透過今日記者會向大眾傳達正確的資訊,阻止不實謠言繼續傳播。
水利局表示,該次調查主軸為監察院對「中央主管機關是否落實地方補助款督導管考」所提出之建議,市府並非被糾正對象;針對市府提報案件與原核定項目不完全一致情況,市府已於調查期間說明如下:
1.行政簡化導致誤解,事實上皆合法,絕無挪作他用:
台南市幅員廣闊,全市33區公所與水利局每年辦理逾百件排水清淤工程,部分工程因發包時程、契約文件完成時間不一,導致原提報核定工程與最終執行案件在編號與命名上出現差異。但實際執行內容均為核定類別範疇內之雨水下水道清淤與維護工程。
2.市府實支清淤金額遠超中央補助:
市府109至111年間實際投入雨水下水道清淤總經費為新臺幣1億1,377萬元,遠高於中央補助之8,780萬元。此一事實也在監察院報告中獲得記錄與肯定,證明市府在清淤與治水工作上投注高度心力。
3.執行項目均屬排水清淤,無挪作非相關用途:
依國土管理署辦理一般性補助款雨水下水道疏濬清淤工程作業要點第十四點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就內含之計畫項目進行調整,或工程發包後有賸餘款時,地方政府得核定增辦工程,….」,水利局依該規定,所有補助款均支用於雨水下水道設施之清淤、維護或搶修工程,從未支用於其他非工程性質開支,亦無挪用於與補助目的無關之用途,絕無媒體所謂「挪為他用」情事。
4.市府配合制度,將強化後續資料報送與管考:
對於季報表提報與清淤成果量化資料填報作業,水利局已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指導修正內部作業程序,後續將落實資料一致性、數據回報與橫向溝通,確保制度與實務接軌,行政效能再提升。
市府重申,極端氣候時代,地方政府肩負第一線防災責任,台南市面對龐大排水治理需求,將持續與中央機關協力推動工程改善,並以謹慎務實態度回應社會期待,守護市民安全與城市韌性。
今日記者會由水利局長邱忠川親自出席,向大眾說明清淤經費絕對專款專用,市議員朱正軒也到場關心。(圖/ 台南水利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