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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不公開的制度挑戰與訴訟策略—30年資深律所謝易澄律師,談林岱樺案外洩爭議

專訪極觀國際法律事務所謝易澄律師,談林岱樺案外洩爭議的法律攻防

【記者游宏琦/台北專題報導】

2025年8月12日,媒體刊出一篇震撼政壇與法律界的報導,指稱立法院現任委員林岱樺與通法寺住持釋煌智之間存在曖昧訊息往來,內容包括「老公」、「愛您的小女子」等稱呼,並強調這些訊息疑似來自司法偵查資料。林岱樺隨即公開譴責,認為此舉是對女性政治工作者與宗教修行人的人格羞辱,並質疑報導背後的政治動機與資訊來源正當性。

林岱樺委員於對話事件後,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提出的聲明/ 翻攝於 林委員臉書

本報特別專訪極觀國際法律事務所謝易澄律師,針對此案的「偵查不公開」爭議、刑民事攻防與制度反思,提出專業解析。

一、偵查不公開的原則與風險

謝律師指出,《刑事訴訟法》第245條明文規定「偵查,不公開之」,目的在保障無罪推定、維護訴訟公正並防止輿論先行定罪。然而,本案中媒體所揭露的內容,疑似與司法偵查資料高度吻合,顯示有可能來自受「偵查不公開」義務拘束的人員。

擁有雙學位跨領域的30年資深律師-謝易澄律師/圖 翻攝於謝律師的個人臉書

「若洩密者是檢察官、司法警察或其他公務人員,恐涉犯《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密罪。」謝律師補充,若涉及私人對話內容,還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雖一般公民與媒體不直接受「偵查不公開」限制,但若明知訊息源自違法洩密仍刊載,實務上仍有被認定為幫助犯的可能性。

二、民事面:名譽權與隱私權雙重侵害

謝律師分析,《民法》第18條與第195條明定,當事人可就名譽權受損求償。政治人物雖須承擔較高的公共審視,但若揭露內容與公共利益關聯薄弱、反而造成羞辱與輿論壓力,法院傾向認定為侵權。此外,若通訊內容是未經同意取得,當事人亦可主張隱私權受侵害。

三、刑事訴訟策略:鎖定洩密源頭

在刑事告訴上,謝律師建議首要任務是「鎖定洩密源頭」,包括比對媒體內容與卷宗細節的吻合度、調取通訊紀錄、追查採訪時序等。

「雖然記者可能主張新聞來源保密特權,但涉及刑事犯罪時,檢方可依法聲請法院限縮該特權,進一步追查真相。」他強調,必要時也可對媒體展開偵查,以增加取證與施壓效果。

四、民事訴訟策略:雙軌並行

民事部分,謝律師建議採「雙軌策略」——一方面針對洩密源頭提告侵權,一方面對媒體主張報導侵害名譽與隱私權。訴訟中須具體舉證報導如何影響社會評價與精神狀態,包括心理鑑定、輿情變化、社群留言截圖等,並請求撤文、刊登道歉啟事等回復名譽措施。

五、制度反思與倡議

對於制度面,謝律師認為本案凸顯「偵查不公開」在實務運作上的脆弱性。當事人除可向監察院申訴外,司法行政機關也應檢討內部控管與懲處機制;同時,媒體應建立「責任報導準則」,確保揭露與公共利益具實質關聯,避免過早定罪。

謝易澄律師表示;一個案件的攻防勝敗取決於是否有正確的邏輯與答辯方向/圖 翻攝於 謝律師事務所臉書專頁

六、結語

謝律師最後指出:「林岱樺案表面是政治事件,本質卻是制度與價值的對撞。若洩密成為常態,不只政治人物,所有公民的名譽與隱私都可能在輿論場被消費。」

唯有透過嚴謹的法律策略、有效的行政監督與媒體自律,才能守住制度底線,維護司法公信與公民權益。

專家小檔案|謝易澄 律師

  • 現職:極觀國際法律事務所 執業律師
  • 專業資格:持有律師與地政士雙證照,深耕不動產法律與地政實務 33 年
  • 學歷:高雄醫學院畢業;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同時擁有財經法律與金融雙碩士學位
  • 跨域專長:法律 × 地政 × 醫療 ×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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