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於騎機車停紅燈時使用手機遭開罰的貼文在社群平台引發熱烈討論。一名男性網友表示,他在騎機車協助老闆外送物品時,因車上未安裝手機架,便在等紅燈時靠邊暫停查看導航。然而,這一舉動卻遭到警方攔查並開罰新台幣1000元。
根據該網友的描述,警方依據「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安全駕駛之行為」的規定開罰。當事人表示,他原以為已經停在路邊應該不算違規,沒想到還是吃上一張罰單。他感到無奈,認為自己當時已將車輛停靠路邊,未影響其他用路人,也不是在行駛中使用手機,僅是短暫確認導航。
這起事件在網路上引發了廣泛討論。有網友質疑警方執法標準不一,指出曾目睹警察邊騎車邊滑手機的情況。也有人認為,相較於其他交通違規行為,如違規停車、未打方向燈等,使用手機較容易被警方查獲。然而,更多網友表示,駕駛人本應熟知相關規定,認為「停紅燈本來就不能把手機拿出來」,甚至建議當事人應該重新考取駕照。
事實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駕駛人行駛在道路時,「手持」行動電話、電腦或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危險行為時,可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而汽車駕駛人則是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等待紅燈時,如果未將車輛熄火,仍然被視為「行駛在道路時」,因此使用手機仍屬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