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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9月1日起「榮民及義士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全額補助健保部分負擔」

114年9月1日起「榮民及義士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全額補助健保部分負擔」

榮民證 圖/退輔會

南部最大聲/記者  曾志豪 報導

行政院於114年8月28日核定「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第四條修正案,自114年9月1日起,凡領有榮民證及義士證之人員,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應自行負擔之費用,由輔導會全額補助。

輔導會表示,過去有職榮民至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就醫時,須依退伍時軍階,分別補助20%至100%不等比例之健保部分負擔。此次修正後,取消依軍階區分,所有榮民及義士一律由輔導會全額補助健保部分負擔。

輔導會說明,此次修正主要基於榮民崇功報勳,不分有無職業、軍階同等照顧。考量退除役官兵長期服役,長期維持戰備勤務,對健康造成重大負荷,退伍後醫療需求較高,國家應予以妥善照顧,確保獲得最完善的就醫服務,落實政府照顧榮民與義士之政策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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