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注意!房屋收回自住記得申請稅率變更 3/22前申請當年生效
房屋稅率申請時機成為房東們最容易忽略的節稅關鍵。新北市稅捐處近日提醒廣大房東,當房屋從出租狀態收回自住後,務必主動申請改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且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完成申請,當年才能立即適用優惠稅率。若錯過申請期限,將導致全年被按較高的「非自住稅率」課稅,負擔可能增加三至四倍以上。
稅率差異懸殊 主動申請是關鍵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自住房屋稅率僅為1.2%,而非自住住家用稅率則高達3.2%至4.8%,兩者差距可達三至四倍。新北市稅捐處強調,許多房東在房屋收回自住後,常常忽略需要主動申請變更稅率這個重要步驟,導致整年度都被以較高稅率課稅,造成不必要的財務負擔。
稅捐處說明,房屋稅是按年計徵,每年5月開徵,課稅期間是前一年的7月1日至當年的6月30日。想要適用自住稅率的房東,必須在每年3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後,當年7月開始的課稅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
自住條件明確 三要件缺一不可
要適用自住優惠稅率,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
第一,房屋未出租、也未作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第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已完成該屋戶籍登記;
第三,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名下的住家用房屋合計不超過三戶。
稅捐處特別提醒,即使房屋確實作為自住使用,但如果未主動提出申請,或者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項條件,稅捐機關仍會按非自住稅率課稅。因此,房東在收回房屋後,除了要確實將房屋作為自住使用外,更重要的是要記得在期限內提出申請。
出租優惠稅率 鼓勵空屋釋出
為提高空屋利用率,政府提供多種出租優惠稅率。只要房東將房屋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承租戶(成為公益出租人)、加入社會住宅或「包租代管」方案,或依法申報租賃所得且達到一般租金標準,即可享受1.2%至2.4%的優惠稅率。
這些措施旨在鼓勵房東將閒置房屋釋出到租賃市場,同時也保障租屋族的居住權益。不過,當租約期滿或提前解約、房屋收回自住時,房東就必須記得申請變更稅率。
M觀點 房屋稅率申請是房東不可忽略的節稅權益
新北市稅捐處的提醒來得正是時候,特別是接近3月22日申請截止日前,房東應該檢視自身房屋使用狀況,符合條件者務必把握時間申請。
建議房東們建立年度稅務檢查習慣,每年年初檢視各項稅務申報事項,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等適用稅率是否正確,避免因疏忽而多繳稅款。畢竟,節稅是合法權利,及時申請才能保障自身權益,避免不必要的財務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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