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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府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宣導 高檢署檢察官陳淑雲全面解析

[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

113年12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並於114年7月22日施行,為吹哨者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吹哨者(英文:whistleblower)指的是勇於揭發組織內部違法情事或不法(當)行為的人,這些人往往面臨巨大的社會壓力和風險,亦為職場同儕中的眼中釘。《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通過標誌著台灣在保護檢舉人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該法制定主要重點,包含適用對象、主管機關、揭弊作業、揭弊者保護、罰則(禁對揭弊者採行不利之措施者處行政罰;無故洩漏揭弊者之身分者處刑事罰)及獎勵(因揭弊者之揭弊而查獲不法事實者,應給與獎金)等。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與經濟發展局政風室114年9月16日於桃市府1601會議室共同舉辦宣導說明會,特邀請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淑雲講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介紹及工作指引」。警察局廖恆裕局長致詞,希望同仁恪遵法規,依法行政,有效執行揭弊者保護法。該法對泛公部門揭弊者訂有「三保一減」保護措施,涵蓋工作權保障、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責任減免,並設計舉證責任倒置、揭弊抗辯優先調查等程序保障,確保揭弊者權益不受任何侵害。陳檢察官基於多年偵查實務逐條詳解,強調各機關對於揭弊案件處理的保密責任與各項保護流程,深耕公務員對揭弊者保護法之應有認知及作為,同時對公務員應有之工作指引進行深入探討。

公共部門吹哨人的舉報行為,對於打擊政府部門內的腐敗和不當行為至關重要,《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揭弊者保護法》的實施,為鼓勵公益揭露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有助於營造支持吹哨的社會氛圍。此次宣導課程中陳淑雲檢察官除細說法律條文之立法意義外,亦搭配實務案例,深入探討公務員在日常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境,教導公務員謹守法紀,尤其是第一線執法的警察如何正確判斷適用規範。警察局及經發局政風室秉承桃園市政府政風處指示落實宣導此法,明示揭弊行為不僅是個人權益之保障,更是維護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徑,讓社會正義之聲勇敢吹哨,力除貪瀆不法情事,凝聚市府同仁對揭弊者保護的認知,營造善好且支持揭弊的行政環境,實踐行政透明廉潔政府,落實「清廉政治、效能政府」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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