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報]記者王俊欽/桃園報導


騎樓是台灣都市街道的獨特景觀之一,兼具遮陽避雨、行人通行及商業活動的多重功能。然而,近年不少地區出現機車長期佔用騎樓的情形,不僅影響行人安全,也造成店家經營困擾,引發地方民眾與商圈業者的關切。
依我國現行法令,騎樓屬於私人財產,為建築基地的一部分,並非公有土地。公部門雖無權強制將其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但在審查建築物之建造及使用執照時,依《建築技術規則》明定騎樓應提供行人通行空間,其淨高不得低於三公尺,確保通行安全及視覺開闊。
同時,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64號,雖然騎樓為私有地,但所有權人有「容忍公眾通行之義務」,不得封閉或阻礙行人使用。也因此,騎樓成為台灣都市建築中兼具私有權屬與公共使用性質的特殊空間。


然而,實務上許多地區仍可見騎樓被機車占用,行人被迫走上車道,形成潛在危險。民眾呼籲主管單位應加強執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妨礙通行或違規停放行為,維護騎樓原有的通行功能。同時,也盼公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兼顧店家經營的合理使用權益,避免造成雙方衝突與誤解。
民眾與商圈業者一致期盼,交通與建管相關單位能重新檢視騎樓管理政策,透過合理規劃與執法平衡,讓騎樓回歸安全、順暢又具生活美學的公共空間本質。
這篇文章 桃園區國際路二段 騎樓非公有用地卻具公共使用義務 呼籲主管機關重視行人與店家權益 最早出現於 台灣新聞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