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分析師張宇明。
【焦點時報/記者羅蔚舟報導】引發各界關注涉及財經言論自由與名譽權衡的案件,當事人大宇國際證券投資顧問公司分析師張宇明,陸續接獲台北地檢署(下稱北檢)於114年8月30日判決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14年9月10日處分書之後,這樁案件終於塵埃落定,證明張宇明當初檢舉非「無的放矢」。張宇明強調指出,此案不僅還給他清白,更樹立重要判例:針對公眾人物與財經行為的合理批評,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司法最終還原真相,再一次證明:「正義,終將戰勝惡意!」
▲圖/張宇明提供。
張宇明因在網路節目中揭露某財經公眾人物涉嫌以不實績效誤導投資大眾,遭對方提告妨害名譽及信用。歷經台北地檢署三個月深入偵查,最終於114年8月30日獲檢察官作出被告張宇明「不起訴處分」,彰顯司法對公共議題監督言論的保障;緊接著,該案告訴人則係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於114年9月10日發布新聞說明處以罰鍰及糾正(金管證投罰字第1140384318號裁處書)。
張宇明指出,其在節目中指出,有分析師對外宣稱優異操作績效,實則導致投資人慘賠,並引用《168周報》報導及受害者陳述,直言「用騙來的錢就是不義之財」、「操作技巧很爛」等語,喚起大眾對財經詐騙的警覺。事後其雖遭提告,但檢察官查證發現,其言論係基於可受公評之公共議題,且引述媒體報導與實際受害者證詞,並非無中生有的流言。
在北檢的不起訴處分書中,檢察官認定,張宇明作為財經從業人員,為維護投資大眾權益所發表之評論,縱使用詞激烈,仍屬出於善意之合理評論,符合刑法第311條免責規定。更查出告訴人名列行政院公布的「最常被詐騙集團仿冒公眾人物」榜單,顯示相關揭露確有公共利益考量。
張宇明同時呼應金管會嚴正聲明:『任何金融服務業者,包括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均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向投資人傳達保證獲利或負擔損失之訊息。市場投資本即存在風險,沒有任何投資策略或分析工具可以保證絕對盈利。凡是以「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獲利目標」、「預期報酬」等類似話術進行業務招攬,均屬嚴重違規行為,金管會絕不寬貸,必定依法開罰。』
不忘初心,方得始終!張宇明表示,其身為投資顧問分析師,基本初心就如同金管會呼籲社會大眾與投資人所言:『投資必然有風險,任何宣稱「保證獲利」的招攬行為都是不實且違法的。面對過於誘人的獲利承諾,務必保持冷靜,切勿輕信。』、『 若接收到業務人員使用「有信心達成目標」、「證明實力」等包裝過的保證獲利話術,應視同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