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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台湾艺人安于晴 4泰警被判5年徒刑

台湾艺人安于晴赴泰旅游称遭警察无故勒索一案,泰国法院星期三(11月8日)宣判,有4名员警因勒索安于晴一行人,各判刑5年有期徒刑,勒索的金额将充公。

早前报导,安于晴今年1月初在社群媒体Instagram发限时动态,分享在泰国旅游搭车被警察临检以及要钱的经验,此事在泰国引起轩然大波。

泰国警察此前因为中国网红揭露花钱就可以买到护送的事件,遭泰国民众强力批评,安于晴的事件让泰国警察已经不佳的形象再蒙上一层阴影。

泰国警方一开始不承认收钱,但媒体大篇幅报导加上洗浴大亨丘威(Chuwit Kamolvisit)的爆料,涉案员警最后承认收钱,并指出是因为安于晴一行人持有在泰国非法的电子烟,因此一行人私下付钱给警方用以交换不被调查。

这件事甚至让当时的泰国皇家警察总长丹隆萨(Damrongsak Kittiprapas)公开道歉,他向民众以及因为这些警察行为而受到影响的人表示抱歉。

今年3月检方以违反刑法起诉涉案的6名员警,贪汙及渎职刑事法院(Criminal Court for Corruption and Misconduct Cases)星期二宣判,其中4名员警因向安于晴等人勒索,各判处5年有期徒刑,另2名警察负责拦车但并未直接涉及勒索因此无罪释放,而员警收受的2万7000泰铢将缴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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