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高雄市議員陳美雅今(4)日在議會質詢中揭露,高雄某市立高中竟將校內5面全新的籃球場,以「一年半12萬元」的離譜價格出租給單一團體,且明定場地僅限承租方的會員使用,一般民眾不得進入。陳美雅質疑,這起事件不僅疑似圖利特定單位,更嚴重違背校園開放原則。
陳美雅指出,根據《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地使用管理規則》,校園出租場地的租金應依時段、面積及使用時數計算。以該校的5面球場、為期一年半的租期推算,即便以最低標準估算,租金也應達三百萬元以上。但該校竟只收取12萬,金額相差數十倍,明顯違反合理收費原則。
「學校少收三百萬,等同於白白放棄改善教學環境的經費!」陳美雅質疑,該校為何願意以如此低價出租?是否背後另有利益關係?
陳美雅進一步指出,民眾向她陳情時表示,放學後前往學校打球卻被驅離,理由是「整個球場都被包場」。經查得知,該合約條文竟限制場地「僅供承租單位會員使用」,直接剝奪一般市民的使用權。
陳美雅強調,高雄市政府長期推動校園開放政策,希望讓學校成為社區共享空間。即便校園將場地出租,用於舉辦活動,這些租金收入也能挹注教育基金,用以改善教學環境。她質疑:「結果現在卻出現學校自願賤租場地、排擠民眾使用,教育局不僅沒監督,還拖了兩個月沒回應,這不是包庇是什麼?」
依規定,凡校園場地長期出租、租期超過半年者,學校應報教育局核准。然而教育局竟對此案全然不知情。陳美雅痛批:「這起事件暴露教育局監督失職的事實!別的學校都依法申請、依法收費,為什麼只有這所學校例外?教育局該給市民一個交代。」
陳美雅最後呼籲:「校園屬於全體市民共享資源,不容少數團體以低價長期占用。教育局若不徹查,就是在縱容圖利、放任違法。請市府正視此事,讓校園回歸公共、還給學生與民眾公平使用的權利。」
針對此案高雄市教育局(4)日表示,校園租借場地係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地使用管理規則》辦理,本案於114年9月上旬接獲民眾陳情後,始得知某高中租借場地疑慮,並隨即介入調查,方知該校為解決校內球場開放管理問題,逕與民間團體簽訂場地租借契約,並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且契約部分條文與前開規定不符外,亦無函報市府核可後即實施。教育局將釐清責任並依規定究責,以維民眾使用權益。
教育局接獲民眾陳情後立即介入調查,並於9月18日要求學校終止契約,學校已於9月22日正式終止合作。教育局並於9月30日派員前往學校實地了解情形,督導校方檢討及改進相關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