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新聞記者陳雯萍/高雄報導】針對陳美雅議員質詢指出「某高中未依規定辦理校園場地租借」一事,高雄市教育局今(4)日表示,校園公共資源應依法使用、公開透明。教育局於114年9月上旬接獲民眾陳情後,隨即展開調查,發現該校為導入民間管理模式以改善球場開放,但在與民間單位簽訂契約時,未依《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場地使用管理規則》辦理,且未送市府核定,即自8月1日起逕自生效,造成相關規範疑慮。
教育局強調,接獲陳情後立即要求學校終止契約,校方已於9月22日正式解除合作,並於9月30日由教育局派員到校實地瞭解相關狀況,同步督導校方全面檢討並改正疏失。
為確保程序完備,教育局已於10月3日函請學校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要求未來所有場地借用流程均須嚴格依本市規定辦理,不得再自行與民間團體簽訂契約。另已移請政風單位成立專案調查小組,釐清法律適當性及相關人員責任,待調查結果出爐後,將依規定追究責任。
教育局重申,學校屬公共資產,任何使用作業都必須符合法令、兼顧公平與公益。未來將加強督導,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並持續確保市民使用校園場地之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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