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騎士日前在Threads發文表示,平時自己會把方向燈打好打滿,但仍常遇到完全不理會的騎士,因此好奇詢問「方向燈要打多久才不叫馬上打馬上轉」。貼文引發網友熱烈回應,各種答案紛紛出籠。
部分網友以時間為計算標準,表示「至少要聽到方向燈聲彈五下」、「原道路閃三下,變道完成車子完全進入車道,閃三下才能關」、「我記得是五秒」、「提前十秒」、「如果在等紅綠燈,會等倒數20秒才打」。
然而,多位網友指出重點不在時間而是距離。有人強調「正常轉彎前30公尺要示警方向燈,在市區」、「30公尺,大約6至7台客車長,並換入欲轉向之最側車道」。另有網友補充,假設時速30公里,在30公尺前打方向燈,時間大約接近4秒,建議可再提前一些。
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汽車駕駛人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包括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在一般道路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違規,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顯示,新北市汽機車因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發生交通事故而申請鑑定案件,112年計有101件、113年103件,114年截至4月底則有9件。交通單位提醒民眾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以提升用路人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