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服務中心近來收到多起購買家具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圖/記者蔣彤雲攝)
【亞太新聞網/記者蔣彤雲/新竹報導】
又到年末消費者除舊佈新的高峰期,各地家具展開始展開促銷活動,新竹縣消費者保護官提醒民眾,購買家具時定金不要一次付太多,簽約時載明家具款式、尺寸、材質、型號、顏色、交貨日期、付款方式、退費及保固內容,解除契約的條件也要寫清楚,例如定金是否返還、以及型錄商品買賣適用7日猶豫期等,避免日後衍生消費爭議。
縣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指出,近來收到多起購買家具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其中以退還定金爭議最多,有民眾在家具展簽訂近10幾萬元的家具買賣契約,事後發現訂單價格高於市場行情要求解除合約,卻遭業者要求須購買原定單三分之二金額的家具,否則沒收定金,也有民眾申訴業者運用話術將試躺的床墊價格連同其他訂購家具一起寫在估價單上作為參考,最後付定金、簽名,卻遭業者要求全數買單,否則沒收定金。申訴人認為估價單非購買契約,要求取消交易退還定金。
消保官陳雅芳表示,民法第249條規定定金的退還條件:若買方違約,賣方得沒收定金,若賣方違約,買方得請求返還定金的兩倍,法律並無規定買賣家具一定得付定金,且定金都是由業者喊價,通常可抵付商品價款,建議民眾下單前要協調,定金不宜過高。此外,消費者在訂購商品時,為避免日後發生定金不退還爭議,消費者應該在簽定合約前,仔細閱讀並了解合約內容,特別是有關定金的相關條款。合約中應清楚說明定金的性質
、用途以及退還條件等,如果業者承諾不履約時定金得予返還,一定要明白的寫在契約或訂購單上。
陳雅芳表示,去實體家具店或家具展採購家具,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中的7日內不附理由的解約權保障,民眾如果想主張解除契約,要舉證遭到詐欺或家具有重大瑕疵並不容易,消費者通常較為吃虧。但若為型錄商品買賣,則適用消保法的7日猶豫期,消費者享有解除契約之權利,對於業者口頭承諾,務必要求業者出具書面契約或收據,或將口頭承諾部分以文字方式載明於契約或訂購單上,以確保權益。有關消費爭議,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