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針對外界關切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與清運議題,高雄市政府今(12月23日)邀集相關業者、市議會召開座談會,明確說明市府並未改變既有「出土端(A)—收容處理場所(B)—最終去化(C)」之營建土石方三階段清運管理架構,過往的清運方式,從來就沒有由出土端(A)直接運送到最終去化(C)的清運去化方式。目前因爲部分營建剩餘土石方未真正執行轉運,也未落實最終去化程序,致使流向不明、違規傾倒,成為目前營建剩餘土石方亂象的重要原因。因此內政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國字第1130804415號函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特別強化最終去化(C)及流向的管理方式,建構營建土石方三階段全流向管理機制。依中央政策,市府須強化地方管理制度與執行配套,故已提出修正「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並提送高雄市議會審議,以確保工程推動與環境管理並行不悖。
依中央的處理方案,於出土端要求工程規劃設計階段落實減量、推動公共工程土方交換及源頭分類;於收容處理場所,則須具備暫屯、分類、加工及再利用等功能;於最終去化端,辦理最終處理或資源化利用,藉以健全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體系。
工務局指出,為因應中央政策方向並緩解短期土方去化壓力,市府已盤點並規劃合適去化場所,包括港區整地收受土石方實施計畫用地及台電灰塘區等,預估可提供去化約728萬立方公尺營建剩餘土石方,並同時公告「高雄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允許農業用地整地可移入符合規定的土方,117年配合高雄港區的填築,將可再容納足夠的營建剩餘土石方之需求。
工務局表示,現階段政策重點在於由地方政府加強出土端管理,並輔導及要求土資場完善必要機具設備,確實落實暫屯、分類、加工及再利用等功能,同時建立處理後土方品質標準,使其符合最終去化場所允收規範,逐步拓增後端去化量能。在相關制度尚未成熟前,並不宜逕由工地現地分類後直接運送至最終去化場所,以避免土石方夾雜營建廢棄物,造成權責不清,反而衍生管理漏洞。
針對近期外界反映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價格上漲情形,工務局表示,透過近期幾次的公聽會及座談會的溝通說明,相關業者更清楚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相關機制,市場機制宜應回到合理的市場價格,目前高雄市已有13家合法土資場,倘不動產業等公會業者如認價格不合理,也可自行依法設置土資場來處理及服務公會的相關業者,同時也可平衡土石方清運價格,提升整體收容與處理量能,以平衡供需、降低合理清運成本,工務局也會依程序輔導設置。另針對不當哄抬價格或聯合壟斷行為,如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市府將依法嚴辦,確保市場正常運作。
至於有些工地因施工需求僅需暫置土方之問題,工務局說明,將修正暫置地點規定,不侷限同一街廓設置,惟須以不影響土地使用管制及環境安全為前提,並應符合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該局將另訂土石方暫置相關管理辦法,以確保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透明、責任明確。
工務局強調,近期查獲之違規棄置土石方案件,有部分屬建商未依規定清運,任意棄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有部分土資場未依核准內容落實分類、處理程序所致,相關行為已嚴重影響環境安全與土地使用秩序。營建剩餘土石方若未經妥善分類與合法去化,恐危及國土保安、破壞農地農用原則,亦增加後續整治與公共支出負擔。對於違規棄置及未依規定操作之行為,市府將持續加強稽查,依法從嚴查處,並追究相關責任,維護環境品質與工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