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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新聞|旗山地籍圖重測宣導說明會

【漾新聞記者黃山高/高雄報導】旗山地政事務所於旗山區公所三樓舉辦地籍圖重測宣導說明會,百餘位土地所有人到場與會,主任侯妙宜率測量課員工宣導,由課長鄭丁元依照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籍圖重測法規詳細說明。

 鄭丁元課長說明為什麼要辦理地籍圖重測?因各地政事務所現使用之地籍圖仍有部分係日治時期依據地籍原圖描繪裱裝而成,此類地籍圖已使用逾百年,因圖紙伸縮、破損嚴重而模糊不清,且原地籍圖比例尺過小,不能符合時代之需求,惟有辦理地籍圖重測,才能保障人民合法產權。

 土地所有權人接獲地籍調查通知書時,應於通知期限內自行設立界標,並依通知書所指定之日期、時間,攜帶通知書、國民身份證及印章到現場,將土地界址位置詳細告訴地籍調查人員,並逐項認定地籍調查表上記載之內容,確認無誤後再予簽名或蓋章。如認定實地使用現況為界址者,亦請告知地籍調查人員。因故無法依通知書所指定之日期、時間到現場時,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到場指界或聯繫地籍調查人員定期辦理。同一重測區內有多筆土地,但通知不同日期、時間而無法配合到場指界者,可聯繫重測區辦公室擇期一併辦理。

 相鄰土地所有權人如因指界不一致發生界爭議時,先由地籍調查人員及地政事務所就爭議情形予以協調,如果還不能解決時再報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或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予以調處。

 土地所有權人接到直轄市、縣(市)政府調處結果通知倘有不服時,應在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以相對之當事人為被告,向司法機關提起「確認經界」之訴,並應於訴請司法機關處理之日起3日內將訴狀繕本送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逾期不起訴,或經法院駁回或撤回其訴者,依調處結果辦理重測。

 接獲重測結果通知書時,地籍圖重測之結果以展覽方式公告30日,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於接獲通知書時,可依「地籍圖重測結果通知書」上所載網址查詢重測結果,如對重測成果有任何疑義,請在公告期間內前往公告場所洽詢承辦人員。

 地籍圖重測係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一致之結果施測,由於測量技術及儀器較日治時期精密優良,且數十年來土地因人為或天然地形變遷,界址與原地籍圖不符,加以複丈時公差之配賦致使重測前後土地面積難免發生增減,地籍圖重測土地坵塊之界址,係由土地所有權人依法與鄰地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認定,其面積僅屬界址範圍決定之事實。重測前後界址或有變更,但此或由於天然地形改變,人為界址移動或由於測量儀器精度提高,或由於圖紙破舊、伸縮等原因,均為不可避免之技術或自然因素,非政府或測量人員所能克服,土地所有權人依此實地管理又經實地指界認可,自應視為其原有產權範圍,面積增減僅係依實地測量計算之結果所為之更正釐清,實質上對其原有土地產權範圍並無變動。另參考德、日等重測有成效國家,其政府與人民對土地面積,均以尊重事實為由,向無追補地價之先例,故目前政府對於地籍圖重測後面積減少之土地並無補償之規定。

 土地辦理重測後始發現重測前土地面積係因測量、計算、抄錄錯誤之情形致重測後面積減少,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之稅額,土地所有權人如對重測作業有任何疑義事項,請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地政事務所或地籍圖重測區辦公室查詢,或上「重測便民服務查詢系統」網址:https://cris-nlsc.moi.gov.tw查詢當年度重測相關資訊。

圖說  旗山地政事務所於旗山區公所三樓舉辦地籍圖重測宣導說明會,由課長鄭丁元依照地籍圖重測法規詳細說明。      (黃山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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