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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監理所提醒 :機車排氣管合法變更,共創友善環境!

機車族改裝排氣管應該如何做到合法變更? 部分車主更換了不合格的排氣管,不僅違規受罰,更導致噪音擾民與廢氣影響其他用路人等問題,對民眾的生活品質及用路環境造成顯著影響。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機車改裝排氣管新法早已於114年1月1日起正式上路,也就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若變更為非原廠排氣管,應使用經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且能對應該機車型式之排氣管,另外,應有隔熱防護裝置、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排氣管尾管出口角度不得傾斜高於水平線,排氣管尾管離地高度逾1公尺者,其尾管出口角度應低於水平線,且需經合法廠商裝設,出具改(加)裝設備之統一發票,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才能辦理排氣管變更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常有車主誤以為只要經過環境部噪音管制認證的排氣管就是合法排氣管,如果監理單位檢驗不通過就是刁難,但實際上還應該要符合上述的附件十五才是真的合法,監理機關遇過的案例,除了沒有經過環境部認證外,就是以尾管出口高於水平(所謂的翹管)最多,當停紅燈時前方翹管機車將廢氣噴在後方駕駛人臉上,一樣是令人討厭又不合法。
根據新公佈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未來非原型式排氣管不依規定申報異動登記者,將加倍處罰,並責令其於15日內檢驗,逾期15日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2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另外,如涉及噪音超標,更可能遭環保單位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罰鍰。為維護社區生活品質與道路交通秩序,呼籲車主改裝應符合規定,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