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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抖內50萬只看到女神10分鐘!男粉絲控張香香「感情詐騙」

從無名小站時期便坐擁高人氣的網紅張香香,憑藉甜美臉孔與魔鬼身材,一直是社群平台焦點人物。然而,這位昔日無名女神於2026年初捲入一起重大金錢糾紛,引發各界關注。

根據莊姓男子指控,自2023年10月起透過電商直播平台與張香香互動,雙方進一步以LINE私下聯繫。張香香向其表示正籌辦援助流浪犬貓的公益寫真年曆,並稱若銷售業績達標,公司將安排她參與電影拍攝。莊男因此購買129本年曆,支付10萬3271元,最終卻僅收到20本。

此外,張香香在Instagram貼文表示購買烏魚子可協助捐贈育幼院,若當選年度代言人可獲海外曝光機會。莊男再度支付8萬8800元訂購50組烏魚子,事後未收到任何商品,對方僅回覆已捐作公益用途。

莊男進一步指出,張香香曾透露若業績未達標,公司將安排她與陌生男子吃飯,希望獲得抖內支持。莊男為此向銀行貸款30萬元,儲值至直播平台購買虛擬禮物贈送。雙方在現實生活中僅見面一次,過程不足10分鐘,此後張香香便以工作繁忙或公司規定等理由拒絕會面,最終斷絕聯繫。

張香香到案後堅決否認詐欺意圖。她表示公司明文規定直播主不可私下與粉絲見面,僅依公司指示在直播中介紹商品。她強調年曆與烏魚子均由公司販售,莊男屬自願購買,且無論粉絲購買多少商品或抖內金額,她領取的薪資都是固定的,並無為業績刻意銷售的動機。她補充說明30萬元的抖內業績在公司裡並不算優異表現。

檢方調查發現,該公司確實於2024年3月13日以張香香名義,向基隆港引水人辦事處捐贈100份烏魚子,指定給建教合作的海運學生做惜福餐點,並領有正式收據,證明並非憑空捏造的詐騙名目。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莊男身為直播平台用戶,應了解直播生態中抖內與購買周邊多屬自願行為。感情交往並非對價契約,不能因事後見面時間不如預期,就認定被告從一開始具有詐欺意圖。本案缺乏積極證據證明張香香有不法所有意圖,應屬民事法律範疇之經濟糾紛。

檢方最終依「罪疑惟輕」原則,認定張香香犯罪嫌疑不足,於2026年1月13日作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