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時報/鄒志中報導) 台中潭子聚興產業園區日前成功招商,堪稱台中市政府產業治理的亮眼里程碑。該園區成功輔導22家原本散佈於台中市農地、未登記的鐵皮工廠進駐合法工業用地,總投資額超過新台幣76億元,並創造了上千個就業機會。若單純檢視台中市政府的執行績效,這項成果無疑值得肯定。然而,一旦將其置於東亞區域的產業政策與空間治理脈絡下審視,潭子聚興產業園區的成功,更像是一筆台灣遲遲未繳交的「國家級制度債務」(Institutional Debt)——雖然晚到,但極為必要。
在日本、韓國與中國,產業園區從來不被視為單純的地方招商工具,而是中央主導、地方協作、經過長期制度化設計的產業空間治理核心。
因此,潭子聚興產業園區真正的價值與問題點並非在於「地方做得好不好」,而是在於:行政院是否願意將這種地方創新的原型,升級為一套具備國家級制度框架、可大規模複製的政策系統,以全面解決台灣農地工廠化結構性問題?

日本:空間治理的預防原則——產業園區即國土計畫
日本對製造業空間的管理體系,體現了清晰的「事前預防」原則。其核心在於「用途管制」與「產業誘導」的雙軌制度。
在日本,工業設施的設置與擴張,必須被納入都市計畫與區域產業振興計畫中。中央政府提供資金補助與制度指導框架,地方政府則負責選址、開發與執行。
日本工業團地(產業園區)的核心邏輯是:事前預留、主動誘導。它不是為了「處理違規工廠」,而是預先為企業的擴張提供唯一、合理的合法空間。
這使得日本從根本上消除了台灣所面臨的「鐵皮工廠氾濫問題」。企業若要擴張,其唯一制度化的路徑就是進入規劃完備的園區。
對比台灣,「農地工廠」之所以長期氾濫,正是因為行政院長期缺乏這種「事前合法空間」的供給機制,最終只能依賴《工廠輔導法》等政策進行事後補救。潭子聚興產業園區的模式,實質上是在「事後」補上日本模式中「事前」就該完成的空間規劃工作。
韓國:戰略整合的物理載體——園區是國家產業政策核心
韓國的產業園區(Industrial Complex)體系,從設立之初就與國家產業戰略高度整合,由中央政府(產業通商資源部)強力主導。無論是過去的重化工業,到如今的ICT、生技或綠能產業,產業園區本身就是國家產業政策的物理載體(Physical Carrier)。
韓國體系的特點是垂直整合:
1. 中央制定戰略方向與園區類型:確保產業空間配置符合國家發展目標。
2. 地方負責開發與招商:依據中央指導進行高效執行。
3. 企業進駐即進入升級體系:產業園區企業自動享有法規、補助、技術合作的優先權。
換言之,韓國的產業園區設計邏輯是「打造國際競爭者」,而非僅僅「安置違規者」。
相較之下,台灣的潭子聚興產業園區是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出發;而日韓則是從「配置未來產業競爭力」出發。這反映了治理階段的根本差異:台灣產業園區正在致力於修補結構性漏洞,而日韓則在設計更高效的國家新結構。
中國:行政治理的融合體——政策快車道與收編機制
中國大陸的經濟開發區與產業園區,本質上是國家發展戰略向地方層級快速落實的行政化工具。產業園區不僅是招商引資的平台,更是一個結合了土地供給、稅制優惠、金融服務、行政審批與環境監管的一體化治理空間。
企業一旦進駐產業園區,即等於進入了一整套高效的政策「高速通道」。
這也是中國能夠快速整併低端產能、淘汰落後工廠的關鍵機制。它不是單純依賴「取締」手段來處理低效率或不合規企業,而是透過「園區化收編」——以更優越的政策與制度環境,誘導企業主動遷徙與升級。
在這一邏輯上,潭子聚興產業園區與中國模式最為接近:它的目標不是消滅既有企業,而是透過「更換場域、換發制度、更新規則」,達成產業秩序的重建。然而,中國的「園區化收編」是在國家戰略指揮下大規模展開,而台灣仍停留在地方的試點。
台灣的問題核心:制度碎片化與地方發明
從日、韓、中的經驗中,我們可以提煉出東亞成功模式的三個共同核心特徵:
1. 國家級工具:產業園區是行政院主導的政策工具,而非地方的權宜之計。
2. 整合設計:產業園區設計與國家產業政策、國土空間計畫是高度整合的。
3. 升級軌道:企業進駐產業園區,即被納入國家的產業輔導與升級體系。
反觀台灣,潭子聚興產業園區儘管展現了地方治理的決心,但其模式卻尚未獲得行政院制度層級的接納與擴散。
台灣目前的治理結構呈現高度碎片化:
國土規劃部門(內政部)管理農地與空間用途。
產業主管部門(經濟部)管理產業輔導與發展。
地方政府則必須自己設法處理交叉地帶的鐵皮工廠難題。
這種體制分工的結果是:制度間缺乏銜接,導致地方政府被迫「發明」解決的方案。
潭子聚興產業園區的價值,正在於它成功示範了一種高效整合的可能性:利用制度化的產業園區來處理農地工廠的歷史問題,以「制度收編」機制,取代過往的「違規放任」或「單純取締」。
然而,如果行政院不將此模式制度化、國家化,潭子產業園區經驗就只會停留在台中的治理亮點,無法成為台灣產業治理結構轉型的開端。

行政院政策補強:台灣急需「產業園區國家化」
借鏡東亞的比較治理經驗,行政院至少必須在三個層級上進行制度升級:
1. 策略升級:將產業園區納入國家產業戰略工具箱
行政院應重新定義產業園區的角色。它們不應再只是單純的土地招商平台,而必須成為結合國家重大目標(如淨零轉型、供應鏈韌性強化、中小製造業數位升級)的政策載體。唯有將產業園區與國家戰略掛鉤,才能確保土地資源被用於配置未來的高價值產業。
2. 制度框架:建立「農地工廠轉型產業園區」的中央執行框架
行政院應主導制定一套可複製、跨縣市適用的「農地工廠轉型產業園區」標準與程序。這包括提供穩定的政策性融資、簡化跨部會審批流程,並由中央訂定指導原則、地方負責選址與執行,打破目前台灣各縣市「各自為政、自創新法」的窘境。
3. 政策整合:國土、產業與金融政策的三位一體對接
產業園區轉型成功的核心是提供誘因。行政院必須整合土地、產業與金融政策,確保企業一旦進駐轉型園區,即同時進入「合法化、升級輔導與優惠融資」的政策快速通道。這能讓企業權衡利弊後,主動選擇進入產業園區體系,完成空間與技術的雙重升級。

潭子不是特例,而是台灣產業轉型的起點
在東亞的比較視角下,潭子聚興產業園區的成功不是台灣的治理領先,而更像是亡羊補牢後的成果;它不是終點,而是國家產業園區制度轉型的必要起步。
它有力地證明,台灣並非做不到高效的產業空間治理,只是過去長期以來,行政院沒有將產業園區視為一個「核心國家治理工具」來設計與運用。
日本、韓國、中國早已利用產業園區將企業納入制度、將空間轉化為政策;台灣現在正從潭子這樣的地方原型開始,迎頭補上國家層級的缺口。
如果行政院能夠承接並制度化潭子產業園區的寶貴經驗,將其升級為國家級的戰略,那麼台灣「農地工廠」的結構性問題將有機會真正退場。反之,如果行政院未能接力,潭子聚興將僅僅成為一篇漂亮的地方成功故事,而非台灣產業治理的轉型序章。
台中市政府已經交出了可行產業園區的範例。接下來,要不要將其升級為國家級的版本、完成「園區國家化」?這才是行政院現在必須面對的重大選擇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