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刑存廢與被害人權定位再掀討論,劉承武率57團體質疑司法價值取向。(圖/檔案照片)
【亞太新聞網/記者范文濱/專題報導】
檢察官劉承武以「全國被害人權協會」理事長身分,聯合57個民間團體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重申「死刑不可廢除」立場,並將焦點指向司法制度中被害人與被告在訴訟地位與保障上的差距。與會團體指出,死刑存廢不僅是理念層面的辯論,更涉及司法實務運作與社會對公平正義的整體觀感。
劉承武表示,近年部分重大刑案判決理由與辯護主張,常以「教化可能性」作為不判處死刑的重要審酌因素;同時,亦有倡議長期主張政府不應執行死刑。被害人團體認為,這樣的論述方向,容易讓被害人與家屬在情感與正義感受上被邊緣化,並質疑司法價值是否逐漸偏向加害人保障。
他進一步轉述團體立場指出,全國被害人權協會聯合57個民間團體,希望律師界不要再被外界質疑為「圖利律師界」而持續以教化可能性作為不判死刑的重要論述,並長期倡議政府不執行死刑,使政府機關在依法執行刑罰時承受高度爭議與壓力。此一說法在法律界亦有不同觀點,但已成為公共討論的一環。
針對刑事辯護實務現況,劉承武提到,社會對部分重大刑案辯護費用高昂的現象多有議論。曾有單一審級收取新台幣700萬元報酬、且後續審級另計的案例;過往知名案件亦出現高額辯護費用,引發外界對刑事辯護市場化的討論。團體認為,在死刑案件審理期程長、程序繁複的情況下,社會容易形成觀感,質疑是否存在因訴訟延長與強化教化論述而帶來報酬增加的誘因。對此,法律界亦強調辯護律師依法本有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的職責,相關關聯性仍屬見仁見智。
劉承武亦提到,外界觀察到部分法律專業人員轉任律師的現象,認為與市場報酬結構及執業環境有關。這些現象雖具多重因素,但已影響部分民眾對司法體系的觀感與信任。
在死刑的功能面向上,他主張刑罰的重要目的之一在於提高犯罪成本,而死刑作為最高刑度,對於擄人勒贖並殺害被害人的重大惡性犯罪具有嚇阻意義。他認為,此類案件在台灣已多年少見,與死刑仍存在於刑罰體系中具有一定關聯性;此一觀點在學界亦存在不同研究與討論。
與會團體指出,此次發聲並非主張濫用死刑,而是呼籲在保障人權的同時,也應同等提升被害人的法律地位,從現行偏重「被害權益」的設計,進一步檢討是否需要在法律上明確強化「被害人權」的定位,使訴訟制度更趨平衡。
與會團體強調,台灣不應廢除死刑,且現行制度仍將持續依法執行死刑。他們認為,死刑作為最高犯罪成本,對於擄人後殺害被害人、擄人勒贖後再行殺害等重大惡性犯罪具有嚇阻效果,相關案件已明顯減少甚至多年未見。此一主張在社會上亦引發不同觀點與討論,但已成為此次記者會的重要結論與訴求。
死刑存廢與被害人權保障,長年在台灣社會形成深層價值辯論。此次記者會再次將議題推向公共討論場域,也凸顯在司法專業、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之間,如何取得平衡,仍有待制度與社會持續對話與檢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