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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博田國際醫院放緃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行醫 衛生局罰鍰50萬元整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衛生局獲悉報導今(4)日報高市博田國際醫院疑有醫材廠商進入手術房替病患動刀一案,立即無預警進場調查,在此之前並無接獲相關檢舉或陳情。

經初步調查謝姓醫師自承於109年起即允許醫療器材商人員於手術室內量測連結橫桿及混合骨水泥等行為,衛生局依醫療法108條裁處醫院最高罰鍰50萬元整,並暫停謝姓醫師手術排程1個月進一步調查釐清;針對謝姓醫師依醫師法裁處最高罰鍰50萬元整並移付醫師懲戒;涉執行醫療行為之廠商人員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前述處分依據《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同法第28條之4規定,醫師聘僱或容留違反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據醫療法第108條規定,醫療機構容留違反醫師法第28條規定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就違反規定之診療科別、服務項目或其全部或一部之門診、住院業務,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