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公告營建剩餘土石方異地暫置新制,王至亮肯定可解燃眉之急,並籲中央儘速設立最終處置場。(圖/市政府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蕭任峰/台中報導】
因應「土方之亂」衝擊全國營建工程,台中市政府日前公告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異地臨時暫置」相關規定,即日起實施,盼在最終處置場不足的情況下,舒緩工程施工期間餘土去化壓力,兼顧公共安全與環境管理。對此,大台中不動產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 榮譽理事長王至亮表示,市府新制確實為當前困境提供即時解方,並呼籲中央政府正視中部地區缺乏最終處置場的結構性問題,儘速提出根本解決方案。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說明,建築工程施工期間,如基地內確無足夠空間暫置營建剩餘土石方,可於台中市轄內選擇適當地點作為異地臨時暫置區,包含建築工程基地或未有建築許可的空地兩大類;其中,未有建築許可的空地,須符合都市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等相關規定。
都發局指出,異地臨時暫置須事前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並納入或修正施工計畫及餘土處理計畫,報經都發局備查後,視為施工基地延伸,納入整體施工管理範圍,且僅限供單一工程使用,以確保餘土來源明確、責任歸屬清楚,避免衍生管理風險。暫置地點亦須設置清楚標示,載明餘土來源工程基本資訊,並依規定設置圍籬、維持邊坡穩定,同時落實防塵等環境保護措施,以降低對周邊居民與環境的影響。
依規定,異地暫置的營建餘土,須於建築工程地下室頂版勘驗完成後九個月內清除完畢並完成報備;若屬逆打工法等特殊工法或其他特殊情形,經都發局同意者,得酌予延長清除期限。都發局長李正偉表示,此次公告的核心精神在於兼顧工程彈性與管理秩序,透過制度化、可追溯的暫置機制,持續強化台中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確保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
針對市府新制上路,王至亮指出,中央土方清運新制實施後,要求土方去向須填報至最終處置場,但中部地區長期缺乏「C 點」最終處置場,導致大量公共工程與民間建案在地下室開挖階段被迫停工,連帶影響自來水、瓦斯等管線單位的緊急搶修作業,問題相當嚴重。
王至亮直言,目前仍有許多工地正處於地下室開挖階段,土方無法即時去化,若工程長期停擺,一旦遇到豪雨或地震,恐引發坍塌等公共安全疑慮;部分即將完工的工地,也因土方問題無法收尾。此次台中市政府公告異地暫置規定,等同為工地「開一條活路」,不僅可降低施工風險,也讓公共工程及管線單位得以恢復正常運作,確實是當前情勢下的重要緩衝措施。
不過,王至亮也強調,異地暫置終究只是過渡性作法,業者仍須在工程完工後九個月內清除土方,根本問題並未消失。他呼籲,中央政府應正視中部地區長期缺乏最終處置場的現實,儘速規劃設置合法、足量的最終處置設施,才能從源頭解決「土方之亂」,避免類似危機一再重演,影響工程安全與城市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