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談人宋政佳助理教授解析司法院釋字第732號與相關實務案例。(圖/高科大提供)
【亞太新聞網/記者鍾尚軒/高雄報導】
土地作為財產權的核心,其徵收與否涉及憲法層次的公益性與必要性辯證,長期以來為法學界關注焦點。為深入探討台日土地法制的演變與挑戰,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高科大科法所)於2月27日邀請宮畑加奈子教授蒞校,以「台日土地徵收法制」為題發表專題演講,透過歷史脈絡與制度分析,剖析土地徵收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張力與界線。
宮畑教授現任教於廣島經濟大學,長期鑽研台日法律史。演講中,她自1901年《臺灣土地徵收規則》實施談起,指出日治時期政府透過「指定」機制,迅速推動鐵道、監獄、學校與下水道等基礎建設;隨都市化發展,徵收範圍由「公益事業」逐步擴張至「都市計畫事業」,在《臺灣都市計畫令》架構下,行政機關握有高度裁量權與強制手段,形塑出台灣早期徵收制度的基本樣貌。戰後隨著人口成長與1970年代經濟高速發展,住宅與產業需求激增,徵收制度的「公共性」逐漸與經濟開發深度綁定,也埋下後續爭議的伏筆。
▲宮畑加奈子教授於高科大科法所發表「台日土地徵收法制」專題演講。(圖/高科大提供)
演講核心之一聚焦於具高度爭議的「區段徵收」機制。宮畑教授分析,該制度引入開發利益以減輕國家財政負擔,具有「官民共同投資」的經濟邏輯,但對於因地價上漲而被迫遷離的農民與小地主而言,生存權與營業權可能受到重大衝擊。她強調,土地不僅是經濟資產,更是「保全人格價值」的重要載體;當前都市仕紳化(Gentrification)、農地轉用所衍生的環境議題與迫遷爭議,皆為當代法學必須嚴肅面對的課題。
本次論壇亦邀請宋政佳助理教授(長榮大學航運管理學系)擔任與談人,深入解析司法院釋字第732號解釋,探討徵收目的由「公用」擴張至「其他公益目的」的界線問題,並以「苗栗張藥房案」為例,說明法院在審理土地徵收案件時,如何針對「公益性」與「必要性」進行實質審查,為在場師生提供具體實務參照。
高科大科法所所長廖欽福致詞表示,身為法學者,在看見台灣科學園區蓬勃發展的同時,更應關注土地取得的程序正義,「我們不僅要看到現代化的廠房,更需審視其背後是否逾越憲法、過度侵害人民財產權。」他亦高度肯定宮畑教授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取得博士學位,堪稱日本法學界的「知台派」學者,並感謝其全程以中文進行深入分享。此次跨國學術交流,不僅深化師生對台日土地法制歷史脈絡的理解,也激發對財產權保障與人權價值的多重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