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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核電出口戰略轉向:不再只靠技術,金融與外交成關鍵

商傳媒|吳承岳/台北報導

韓國政府正積極推動核電出口,但專家指出,未來的競爭已不再僅是技術優勢的比拚,而是取決於能否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金融方案和穩定的電力購買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

過去,韓國核電產業以其「準時、在預算內、品質保證」(On time, Within Budget, With Proven Quality)的優異紀錄著稱,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的巴拉卡核電廠便是成功案例。然而,核電廠建設是高度資本密集的項目,動輒需要數十兆韓元的投資,如何籌措資金成為成敗關鍵。

據韓國氣候能源數據銀行專欄文章分析,核電總成本中,建造成本佔了絕大部分,而融資成本在均化發電成本(Levelized Cost of Energy, LCOE)中通常佔 35% 至 45%。因此,即使將資本籌措成本(WACC)降低 1 個百分點,也能將 LCOE 降低約 7% 至 10%,並將專案內部報酬率(Project IRR)提高 1% 之多,進而提升價格競爭力。

面對俄羅斯、中國、法國和日本等國政府的積極支持,韓國政府也應將核電出口視為國家安全層面的金融戰略。專家建議,政府應擴充韓國輸出入銀行和韓國產業銀行的資本,並設立「K-核電基金」等金融支援體系,掌握由韓國資金控制並獲取利潤的「金融主權」。

此外,電力購買協議(PPA)策略至關重要。韓國政府應與潛在客戶國協商,在核電廠建設前,確保買方承諾以預定價格購買未來 60 年的電力。這類穩定的 PPA 將能強化信用,使核電融資不僅僅是貸款,更是確保未來數十年營運權的基石。

文章亦強調,韓國應參考國際標準,成立單一出口機構。如同俄羅斯國家原子能公司(Rosatom)、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CNNC)、中國廣核集團(CGN)和法國電力公司(EDF)等由國家主導的機構,韓國也應整合韓國電力公社(KEPCO)、韓國水力原子力公司(KHNP)、韓國電力技術公司(KOPEC)、韓國電力工程公司(KEPCO Plant Service & Engineering)、斗山能源(Doosan Enerbility)以及民間營造商,成立「統合核電出口合資公司」(Joint Venture),以統一的責任和權限,提升出口競爭力。

隨著李在明政府上任,韓國核電產業重拾動力,不僅大型核電廠,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的海外訂單也備受期待。現在是韓國掌握核電出口機會的關鍵時刻,相關企業應組成「Team Korea」團隊,政府也應跨越意識形態,提供跨黨派的合作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