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傳媒/記者簡勻青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數位科技發展,餐飲業陸續導入桌邊QRcode點餐或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等科技化設備經營,營業人若具備一定規模及數位化能力,如採連鎖加盟、使用電子系統管理帳務或透過網路銷售等,應使用統一發票,並鼓勵消費者以手機條碼索取雲端發票,不僅有助於提升店家業績成長,消費者也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對獎機會,創造雙贏。
該局說明,營業人是否應使用統一發票,並非以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萬元為唯一標準,營業人為提升競爭力,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利用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透過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處理或管控帳務等營業模式,已具備使用統一發票能力,應主動申請使用統一發票。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經營之魯肉飯老店,原為免用統一發票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該店家為提供消費者更便利的點餐及結帳方式,導入內用桌邊QRcode點餐、外帶KIOSK點餐機及行動支付結帳收款服務,已具備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自113年5月起開始使用統一發票,並鼓勵消費者以手機條碼索取雲端發票創造更大的商機,114年度雲端發票成長高達37.85%,於財政部舉辦之114年度全國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競賽榮獲「績優店家獎」。
該局呼籲,營業人導入數位化系統、加入連鎖體系或與外送平台合作,即具備相當之資訊與帳務處理能力,應主動申請使用統一發票,並請配合推廣鼓勵消費者索取「雲端發票」,既可節能轉型並實踐永續治理,提升企業形象。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