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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 Capital Investments Pty Ltd (ACN 686 632 066) 向潛在票據認購方發出要約函

澳大利亞墨爾本2026年4月2日 /美通社/ — WIP Capital Investments Pty Ltd(ACN 686 632 066,下稱「發行方」)現誠邀貴機構作為票據持有人,參與依據2025年5月27日簽訂並不時修訂的貸款票據單方契據(下稱「《貸款票據契據》」)發行的票據相關事宜。該等票據(下稱「票據」)由發行方根據《貸款票據契據》發行,具體詳情載於本要約函所附商業條款清單。發行方擬將票據發行所得款項,用於進行符合WIP Capital Investments Trust(下稱「信託」)信託契約所載投資計劃的各類投資。

為開展特定受監管業務,發行方由Wingate Financial Services Pty Ltd(ACN 106 480 602,下稱「投資管理人」「持牌機構」)委任為其法人授權代表。本要約函及與信託相關的任何要約,均由持牌機構依據發行方與持牌機構簽訂的中介授權協議發出,持牌機構將據此為信託相關金融產品的發行、變更及處置事宜發出要約並進行安排。若要約獲得接受,發行方將依約發行相關金融產品。

《稅法》項下公開發售

票據將依據澳大利亞《1936年所得稅評估法》(下稱「《稅法》」)第128F條的規定,在《貸款票據契據》框架下擬定相關法律文件。本函構成依據《稅法》第128F條第3款中「公募測試」規定發行票據的要約。

發行方擬以符合《稅法》第128F條公募測試及其他相關要求的方式發行票據,因此,發行方的離岸關聯方(定義見下文)不得認購票據權益。

參與方需就自身主體資質作出慣例聲明、保證及承諾,以確保符合澳大利亞利息預扣稅豁免制度的要求,尤其需確認,除在本次要約發出時向發行方披露的情況外,據其實際所知,自身並非發行方的離岸關聯方。

本函中,「關聯方」具有《稅法》第128F條第9款所界定的含義,「離岸關聯方」指在《稅法》第128F條第5款b項和c項規定的情形下認購權益的關聯方。

一般參與條件

最終配售結果由發行方全權決定。發行方保留縮減認購規模或接受超額認購的權利,且可在規定的回復截止日期前後,隨時撤回本要約,或終止、延長本要約的審核期限。

每位獲邀投資者均應獨立開展信用分析,並自主決定是否參與本次交易。

主要條款

《貸款票據契據》的具體細節載於本函附件1的條款清單(下稱「條款清單」)。

架構示意圖

本函附件2所載架構示意圖(下稱「架構示意圖」)僅作說明之用,旨在幫助潛在投資者大致理解本次票據發行相關擬議架構的特定內容,並非對本次發行或相關架構涉及的所有法律、稅務、會計及運營考量作出完整闡釋。示意圖可能發生變更,且相關變更未必會在圖中體現。發行方未就示意圖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

保密信息

請注意,本要約的接收方應對與票據、《貸款票據契據》及信託相關的所有信息(下稱「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發行方事先書面同意,接收方不得相互討論保密信息,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細節。不得全部或部分複製本函,用於原定用途之外的其他目的,亦不得轉交給任何其他人士。

為避免疑義,發行方可依據法律、法規或任何適用證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及本函所載內容,無需取得任何事先批准或同意。

新加坡發售相關說明

本次票據的要約、發行和出售事宜豁免適用新加坡《2001年證券及期貨法》(SFA)的註冊及招股說明書交付要求,且相關招股說明書並未、亦不會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或註冊。因此,SFA項下與招股說明書內容相關的法定責任並不適用,投資者應審慎考量本次投資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對本文件及與本次票據要約、發行和出售相關的其他任何文件或資料的內容概不負責。除非依據並符合SFA其他相關條款的規定,否則不得向新加坡境內任何人士傳閱、分發本要約及與本次票據要約、發售或認購邀約相關的其他任何文件或資料,亦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其發出票據發售要約、出售票據或發出認購邀約。本次票據發行相關計劃未獲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或認可,不得向零售投資者發售。

參與流程

若貴機構有意作為票據持有人參與《貸款票據契據》相關事宜,請於2027年3月31日前簽署下方的意向表達函並返還至以下地址:

Wingate Financial Services Pty Ltd
地址:Level 48, 101 Collins Street, Melbourne, Victoria 3000
收件人:Michael Sack
電郵:msack@wingate.com.au

簽署本函僅代表貴機構表達作為票據持有人參與《貸款票據契據》相關事宜的意向,該意向表達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亦不代表貴機構認可條款清單內容。

簽署本函即代表貴機構聲明並保證,據其實際所知或有合理理由懷疑,貴機構並非發行方的離岸關聯方。

簽署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條款清單

WIP CAPITAL INVESTMENTS TRUST

條款

發行方

WIP Capital Investments Pty Ltd (ACN 686 632 066)擔任信託受托人。

信託

設立澳大利亞單位信託,在澳大利亞多個資產類別及行業開展直接或間接債權投資,
該信託定名為WIP Capital Investments Trust,其資金主要來源於向票據持有人(「票據持有人」)發行票據。

設立地

澳大利亞。

投資管理人

Wingate Financial Services Pty Ltd (ACN 106 480 602)。

本次要約

按《貸款票據契據》條款認購貸款票據的要約。本次要約擬符合《1936年所得稅評估法》第128F條的相關要求。

發行上限

3.5億澳元(不含聯合投資部分),或發行方根據信託資金需求不時確定的金額。

交易貨幣

澳元(AUD)。

擔保方式

無擔保。

利息支付

利息與基礎貸款掛鉤,目標收益為澳大利亞儲備銀行(RBA)現金利率加2.5%-5.5%的浮動收益,預期收益不做保證。
利息將根據所持基礎票據的收益產生的淨現金流計算,僅在有充足可用現金的情況下進行支付。

設立目的

發行方設立本信託,旨在通過在澳大利亞多個資產類別及行業開展直接或間接債權投資,投資澳大利亞本土借款主體。

存續期限

交割日後5年,且可延長最多1年;若票據持有人未在存續期限最後一日終止前90天要求償還票據,除非發行方另行決定,
否則票據將按原發行條款自動置換為新票據並展期5年。

貨幣對衝將

無,信託將以澳元進行貸款投資。

費用

無。

提前償付

票據持有人可按月申請提前償付其全部或部分票據(「提前償付申請」)。
若有充足現金用於贖回提前償付申請中指定的票據,發行方應全額贖回;若可用現金不足,
發行方將在基礎貸款或投資獲得償付、贖回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時,對提前償付申請項下的票據進行償付。

責任限額

發行方僅以信託受托人的身份簽署包括《貸款票據契據》在內的交易文件,其任何責任均以信託資產可償付範圍為限,
且僅能在發行方實際獲得該等責任賠償的信託資產範圍內對其強制執行。

可轉讓性

僅在發行方全權書面同意並滿足《貸款票據契據》所載其他要求的情況下,票據持有人方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票據。

適用法律

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法律。

 

附件2——架構示意圖

WIP Capital Investments Pty Ltd (ACN 686 632 066) 向潛在票據認購方發出要約函
Structure diagram – WIP Capital Investments Tru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