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傳媒|記者陳宜靖/台北報導
2026年4月14日,Grab宣布收購Delivery Hero旗下foodpanda台灣業務。市場焦點集中在壟斷風險,但數字告訴我們的遠不止於此。
數字不會說謊 事實大於雄辯
根據Grab 2025會計年度Form 20-F,Uber持有Grab約13.1%股權,並不是小額策略性持股,而是實質影響力等級。Uber執行長Dara Khosrowshahi自2018年起出任Grab董事,至今逾八年——CEO坐在被投資公司的董事會裡,這通常出現在準控制結構中,這不是實質控制,難道是被挾做交換人質?
而且2024年5月,Uber向美國SEC將持股申報從Schedule 13G轉換為Schedule 13D。13G是被動投資人的簡化申報,13D意味著持股人有意圖參與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方向。白紙黑字:說明Uber自己承認對Grab的定位已從被動轉為主動。
從時間線來研究
2024年12月25日,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以7:0否決Uber Eats直接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16個月後,同一標的、同一賣方,買方從Uber Eats換成了Grab——而Uber正是Grab最大的單一股東,Ube的CEO坐在Grab的董事會裡多年,難道這稱作巧合。再從這三角關係來分析,2026年4月17日——距Grab宣布收購僅25天——Uber即以約€2.7億入股Delivery Hero,持股比例拉升至約7%。Delivery Hero是foodpanda的母公司,即賣方。Uber同時是買方的最大股東,也是賣方母公司的股東,還是台灣市場上foodpanda唯一的直接競爭者。這無異是個自己左手跟右手直接交易的帽子戲法,來迴避被揭壟斷的障眼法。
歐盟2025年6月的裁罰案提供了前例:歐盟執委會認定Delivery Hero透過對Glovo的少數股權加上董事席次,構成聯合壟斷行為,裁罰3.29億歐元。邏輯很直接——少數股權加上董事席次,足以構成gun-jumping和資訊共享的管道。套用到Uber對Grab的13.1%持股加CEO兼任董事的結構,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再回溯到2018年的市場瓜分交易方面,當時Uber退出東南亞市場,業務全數售予Grab,換取Grab股權——即今天的13.1%。新加坡CCCS裁定該交易「實質削弱了新加坡叫車市場的競爭」,並指出不競爭條款的存在本身就限制了潛在競爭。
關鍵在Grab上市前Form F-1揭露的條款:不競爭協議的失效條件是2023年3月25日,或Uber完全出清Grab股權後一年——以較晚者為準。「以較晚者為準」,這句話是整個棋局的鑰匙,反觀事實是Uber迄今一股都沒賣,所以先前所言的不競爭協議至今有效。雙方維持著勢力範圍劃分:Uber不進東南亞、Grab不碰Uber核心地盤。但在這個框架下,Grab來台灣收購foodpanda,更像是Uber透過持股最多、CEO兼任董事的關係企業,繞道來完成16個月前被否決的同一筆交易。
併購實務的語言就是實質的代理人收購方式(proxy acquisition)
台灣公平會需要回答的是:當Uber持有Grab 13.1%且CEO兼任董事、當Uber同時入股賣方母公司、當不競爭協議因持股未出清而持續有效——Grab的收購行為是否實質上等同於Uber的收購行為?歐盟Delivery Hero/Glovo裁罰案已示範分析框架:少數股權加董事席次,已構成實質控制的推定基礎。13D轉換更是Uber自己的白紙黑字。
真正的問題不在foodpanda被誰買走,而在買走後的市場結構。如果Grab收購foodpanda導致Uber及其關聯企業掌控台灣外送市場全部版圖,16個月前公平會7:0否決所保護的競爭秩序,將被掏空,台灣的公平會只是紙老虎。
數字不會說謊,文件不會說謊,持股結構不會說謊。13.1%的股權、八年的董事席次、一份至今有效的不競爭協議、一份從13G轉為13D的SEC申報——這些事實擺在那裡,台灣外送市場是否將被壟斷,無需多言解釋。
※作者為資深策略總監/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