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媒體

落實危險物品分類回收 鋰電池等危險品勿再丟垃圾車

為維護垃圾清運安全並防範火燒車意外,環保局提醒市民朋友務必落實危險物品分類。凡屬髮膠噴霧、殺蟲劑、瓦斯罐及打火機等高壓瓶罐,應確實排空後交由資收車人員處理;奶粉、麵粉等食用性粉狀物,請加水後丟入廚餘回收;而燃燒未盡之金紙或香灰,則必須確實澆水熄滅後再裝袋丟入垃圾車;電氣類或3C產品交付清潔隊清運前,請務必將內部裝配電池取出,另行分類交由資收車人員,倘隨意丟入垃圾車,經擠壓產生之火花可能導致氣爆燃燒,將造成民眾、清潔隊員受傷及垃圾車、焚化廠設備損壞,不可不慎。

清潔隊垃圾車在清運處理過程,曾發生過多起因電池(尤其是手機鋰電池)混在垃圾中,壓縮過程因摩擦起火,發生的火災事故。請民眾將家戶垃圾排出前,務必先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等3類,其中資源回收物若為家中電器、遙控器、玩具及3C資訊物品等,要先將內部裝配電池(含鈕釦電池及充電電池)取出分類,放入塑膠袋或合適容器後,交由各區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人員、量販店或便利超商進行回收。

環保局表示,未依規定進行垃圾分類而逕行排出者,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請市民朋友務必配合法令規定做好垃圾分類回收事宜,發揮公德心,共同攜手守護城市環境的整潔與安全,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